为持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公司打赢深化改革攻坚战、减亏增盈攻坚战、风险管控攻坚战提供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南能源鹤煤公司第四届职工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河南能源鹤煤公司第四届职工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大赛活动。
主 任:董事长、总经理
副主任:公司有关领导
成 员:有关副总师级领导及有关比赛工种的业务部室部长
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和各工种技术指导小组。竞赛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宣传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监督、沟通和跟踪报道等日常工作。
联系人:杜海燕 电话:0392-2966023
信 箱:hmgh408@163.com
组委会下设各工种技术小组,由各承办比赛工种相关部室和单位技术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一是指导竞赛组织单位制订所承办工种竞赛方案,并组织各参赛单位相关人员讨论、确认竞赛方案;二是指导监督参赛单位按竞赛方案举办预赛,并按要求组队参加上级相关工种的决赛;三是负责组织竞赛工种决赛前培训、决赛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参赛范围和人员
(一)公司所列9个矿井专业、1个选煤专业、3个地面专业(见附件)的技能竞赛均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组织,矿井专业要求所有矿井、区域公司组队参加(一般3-6人/队);地面专业要求具有该专业(岗位)人员的单位均应组队参加。矿井专业每个工种参加决赛人数不少于30人;纳入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工种,由鹤煤公司选拔优秀选手统一组队参加比赛。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职职工(含劳务工)均可报名参赛(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相应工种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首席员工不再参赛)。
三、大赛实施步骤
(一)初赛。工种的初赛,由各矿井、区域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6月中旬前结束初赛,不进行选拔赛的不允许参加决赛。
(二)决赛。由鹤煤公司大赛组委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高级工相关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公司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要求统一命题。具体赛事委托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决赛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其中理论考试占30%,实际操作占70%。
(三)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由鹤煤公司在组织选拔的基础上推荐成绩优秀的选手组队参加全煤、全省、省煤、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种比赛。
以上各工种比赛的技术文件和竞赛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总结表彰。公司所列各工种竞赛结束后,由鹤煤公司统一组织职工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工作。
四、表彰奖励
(一)对参加列入全煤、省级、省煤职工技能竞赛工种的优胜选手申报相关荣誉
1.获得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分别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南能源年度劳动模范;属于国家职业工种范畴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确定的比赛工种,按程序申报相关称号及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第2、第3名的选手,鹤煤公司将按照程序推荐为河南能源先进生产工作者。
3.获得前十名的选手,鹤煤公司将参照河南能源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二)对参加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大赛各工种决赛的优胜选手给予以下奖励
1.对获得煤矿井下专业各工种前10名的选手,是劳务工的,在集团公司劳务工选招中,由所在单位优先留转。
2.按《河南能源化工集团2017年关于规范专项考核奖罚的管理指引(试行)》(河南能源〔2017〕188号)标准进行奖励。
3.获得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鹤煤公司年度劳动模范;获得第2、第3名的选手,将按照程序推荐为鹤煤公司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对参加鹤煤公司大赛各工种决赛的优胜选手给予以下奖励
鹤煤公司技能竞赛工种,获得第1名的矿井专业选手,由鹤煤公司授予“首席员工”荣誉称号,按程序推荐为本单位年度劳动模范;颁发奖金3000元/人(地面专业选手2000元/人);对获得2-3名的选手,由鹤煤公司授予“技术标兵”荣誉称号,按程序推荐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颁发奖金2000元/人(地面专业选手1500元/人);获得4-10名的选手,由鹤煤公司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其中,对获得4-6名的选手,颁发奖金1500元/人(地面专业选手1000元/人),对获得7-10名的选手,颁发奖金1000元/人(地面专业选手500元/人)。获得前3名的选手,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直接晋升为高级职业资格,符合条件的第1名选手参加行业职业资格评审晋升为技师。
(四)对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承办单位或参赛单位,将评为“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对在参加上级技能大赛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较好名次的有关部室和工作人员,按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
2.对于履行职责不力,在参加上级技能大赛中低于平均成绩的,给予责任部室长和具体负责该工种竞赛主管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严重失职的,给予行政处分。
3.对在技能竞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将表彰为“优秀组织者”、“优秀裁判员”并根据各工种竞赛效果、成绩排名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4.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奖励办法。
(五)费用
职工技能大赛表彰奖励费用由公司行政支付。
五、相关要求
(一)举办职工技能大赛,是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技能大赛活动及所承办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层层选拔,推动职工技能大赛广泛深入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三)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最大限度地吸引和组织广大职工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技术、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
(四)各单位要以此次技能大赛为契机,坚持竞赛和培训相结合,组织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深化学习培训,以竞赛促进培训开展,以培训保证竞赛效果,促进安全、促进生产、促进工作,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级技能大赛涌现出的优胜选手的管理,倡导开展技术能手导师带徒活动,注重发挥他们的技术引领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业务精通、技术精湛、勇于创新的知识型、技能型、专家型、复合型技术人才,为推动鹤煤公司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夺取集团公司二次创业新胜利建功立业。
鹤煤(集团)公司 鹤煤(集团)公司工会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