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017年7月1日鹤煤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移交鹤壁市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账户余额、待遇结算等信息导入鹤壁市医保信息系统,个人社会保障卡可以通过系统读取医保信息。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需要提前激活卡信息,持社会保障卡到鹤壁市医疗保险医药定点机构就医购药结算,符合属地政策规定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到鹤煤社保中心按属地政策持票报销(具体流程另行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制卡期间属地经办机构可办理临时医保卡进行过渡。参保人员原河南能源医保卡个人妥善保管,作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待遇补助时使用。
二、个人参保信息移交属地后,由于7月1日后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计息,因此个人账户余额暂时不能划转,其间社会保障卡不能刷卡消费,但不影响住院、慢性病结算。根据集团公司工作安排,最迟于7月10日前完成账户划转工作,个人账户划转后参保人员方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三、参保人员6月30日前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河南能源医保政策现金报销,务必于2017年8月15日前按原办法由单位社保科到鹤煤社保中心申请报销,逾期不再办理。移交过程中正在住院的病人,在定点医院住院者,6月30日必须办理出院手续通过河南能源医保系统结算,7月1日需要继续住院治疗者,凭个人社会保障卡通过鹤壁市医保系统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者,6月30日也应办理出院手续,由用人单位社保部门负责通知到人,并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未按时办理出院手续跨医保年度住院者,按费用发生时间界定享受待遇标准。
四、参保人员6月30日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慢性病费用,务必于2017年8月15日前按原办法由单位社保科到鹤煤社保中心申请报销,逾期不再办理。移交属地后,参保人员长期慢性病认定工作由属地医保管理部门负责,按属地政策执行。河南能源集团自行管理期间已经认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慢性病资格继续有效。对于符合属地政策的长期慢性病,移交属地后,到单位社保部门(机关、二级机构、外派人员到社保中心)换发鹤壁市《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凭社会保障卡、就医证到定点医院按属地政策结算;对于不符合属地政策的长期慢性病(属地不涵盖病种和享受多病种者),由企业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办法及流程正在制定。
五、移交属地后,对于原企业医保待遇高于属地政策的 部分,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待河南能源集团修订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制定待遇补助方案后,另行通知。
六、移交属地后,企业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按照鹤壁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体由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参保人员大额保险费由企业承担(目前鹤壁市130元/人、年),个人不缴费。
七、2017年7月1日鹤煤生育保险移交属地后,执行属地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移业务属地经办机构委托鹤煤社保中心管理。对于6月30日前发生的生育保险业务,务必于2017年8月15日前按原办法由单位社保科到鹤煤社保中心申请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鹤煤公司
201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