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啥要移交到属地?
答: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险,是政府的社会职能的一部分;在过去由于各种原因由企业暂时代替政府承担了这部分社会职能,解决了企业职工参保就医等问题,但是也给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46号)相继提出了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2017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属国有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7〕37号)明确要求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医疗生育保险全部移交至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管理,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医疗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基金统一征收使用,2017年6月底前总体完成移交工作。
二问:医疗、生育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对职工有啥好处?
答:1.企业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保障容易受企业经营效益影响。移交属地管理后,属地社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不受企业经营效益影响,待遇更有保障。
2.移交后职工参加地方医疗、生育保险能够享受到地方政府更为专业、更为优质和更为便利的服务。
3.职工参加属地医疗、生育保险后能和属地参保人员一样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在属地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就医购药、刷卡结算,并能参加政府主导的异地就医结算,就医更方便,选择范围更广。
三问:移交前职工个人累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移交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集团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对原自行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计息后,按移交协议约定将各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所在地市社保经办机构,由各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每一位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导入到为职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可使用新发的社保卡在属地两定机构进行刷卡消费。所以职工不必担心自己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问题。
四问:移交前已经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如何处理?
答:豫政办〔2017〕37号文规定,移交前(6月30日及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由集团公司各经办机构按原政策规定支付;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费用由属地经办机构按属地政策支付。
五问:移交后职工在企业医疗、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年限属地是否认可?能否连续计算?
答:豫政办〔2017〕37号文规定:“企业原自行管理医疗、生育保险期间的职工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实行自行管理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煤炭企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关于缴费年限问题规定:原则上从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计算,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认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六问:移交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是否下降?如何保障职工待遇不降低?
答:由于集团公司原医疗保险执行的是省直政策,待遇标准较高,移交属地管理后职工按规定享受属地医疗保险待遇,部分职工的待遇水平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为落实豫政办〔2017〕37号文待遇平稳过渡的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已制定待遇过渡办法,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移交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下降部分进行补差,确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
七问: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差的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答: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差人员的范围是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确定的,即在这次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移交属地管理时正在参加集团公司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移交属地管理的在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差;移交前已停保或移交后新参保的集团公司员工不享受待遇补差。原已参加属地医疗保险的职工,由于不存在待遇差,不享受待遇补差。
八问:医疗保险待遇补差补哪些?
答:待遇补差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三部分。
九问:如何计算个人账户补差金额?
答:个人账户的补差公式是:个人账户补差金额=按集团公司原政策个人账户月应划入金额-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月划入金额=A*B-C
其中:
A为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年度个人缴费基数,退休职工按本人上年度个人基本养老金计算;
B为集团公司原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C为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为职工个人账户应划入金额。下面举例说明个人账户补差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下面举例说明个人账户补差金额的计算方法
例一:鹤煤公司职工张某,48岁,核定个人基数为5000元。
按集团公司政策,45岁以上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4%
集团个人账户计入为5000*0.04=200元
按鹤壁市政策,45岁以上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3.2%
该职工在鹤壁市个人账户计入C=5000*0.032=160元
个人账户补差金额=200-160=40元
例二:义煤退休职工李某,上年个人月基本养老金为2600元。
按集团公司政策,退休职工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本人上年度个人养老金的4.5%
集团个人账户计入为2600*0.045=117元
按三门峡市政策,退休职工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本人上年度个人养老金的3.8%
个人账户计入C=2600*0.038=98.8元
个人账户补差金额=117-98.8=18.2元
实际操作中,A和C直接从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取。
十问:个人账户补差金额如何补给职工?
答:集团公司按自然年度每半年一次性将个人账户应补金额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补差账户;上半年的个人账户补差金额在9月底前划拨完毕,下半年的在次年3月底前划拨完毕。
十一问:个人账户补差资金如何使用?
答:为方便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补差资金,集团公司为符合个人账户补差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补差账户;补差资金划入个人补差账户。职工可以用原来的集团医保卡到集团公司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补差资金就医购药。使用的范围是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保留在集团公司管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定点就医。
十二问:为啥还要设立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为方便职工使用个人账户补差资金和未能移交到属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就医,集团公司各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参保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要求,分别选择1至5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作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联网刷卡结算。
十三问:移交后原来已经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如何管理?
答:移交后集团公司参保人员接受属地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按照属地有关政策要求参加属地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通过鉴定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移交前经集团公司统一鉴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病种,病种符合属地有关规定的,移交到属地管理,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待遇。
移交前经集团公司统一鉴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但不符合属地门诊重症慢性病政策规定,属地不接收的慢性病病种和人员,由集团公司继续管理并按原待遇标准支付待遇。
十四问:已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移交属地管理后,待遇差如何补?
答:这部分人员,如果享受待遇降低,可以凭属地社保经办机构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支付结算单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补差,单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根据结算单和属地经办机构提供的费用明细计算出按集团公司原医疗保险政策应支付金额,算出待遇差,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例如:一个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糖尿病待遇的职工,某月就医发生相关医疗费用400元,集团公司原待遇标准是每月统筹基金支付300元,假设属地的待遇标准计算统筹基金支付200元,则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后职工可以持结算单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差,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属地提供的职工本人当月费用明细计算出集团公司原政策标准应支付金额,并给予补差。
十五问:已通过集团公司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属地不接收的,集团公司将如何管理?
答:对于属地不予接收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和人员,由集团公司继续管理并按原待遇标准支付待遇。
为便于这部分职工的就医和结算管理,这部分人员要选择一家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发生的费用中按原集团公司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集团公司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可选择使用现金和个人补差账户资金支付;选定的就诊医院1年内不得调整。
对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人员,可在长期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慢性病就诊医院,所发生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费用票据及有关资料按规定报所在单位报销。
为和移交到属地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待遇均衡一致,集团公司对未移交到属地的这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按原规定的月限额标准进行限额管理,超过月度限额标准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十六问:住院医疗待遇如何补差?
答: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后,如果待遇标准低于集团公司原待遇标准的,职工个人可以凭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结算单到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补差,单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会根据结算单和属地经办机构提供的结算明细计算出按集团公司原医疗保险政策应支付金额,算出待遇差,支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十七问:集团公司对申请待遇补差的医疗费用有没有其他要求?
待遇补差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要求,符合集团公司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要求。
对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认可的费用,集团公司不予认可。
十八问: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如何移交?如何管理?
答:集团公司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是按社保年度(从当年7月到次年6月)管理的;有些地市是社保年度如鹤壁、焦作市等,有些地市是自然年度如永城市、三门峡市、郑州市等。
根据豫政办〔2017〕37号文要求,属地大额医疗保险按社保年度管理的,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移交到该地市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随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移交属地管理,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按属地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待遇。职工大额医疗待遇存在待遇差的可以向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补差。申报流程要求同上述住院补差申报。
属地大额医疗保险是按自然年度管理的,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移交到该地市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2017年下半年暂不移交,仍由集团公司按原规定管理,自2018年1月1日移交属地管理,按属地大额医疗保险政策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待遇。2017年下半年集团公司继续管理期间,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上限后,可持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本人住院费用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资料向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待遇补差。
十九问:大额医疗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移交后大额医疗保险费根据属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由集团公司每年一次性足额从单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金中划转,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二十问:社保卡是不是7月1日起就可以开始使用?
答:领到社保卡的职工7月1日起即可在属地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刷卡就医。
二十一问:目前未领到社保卡的职工如何看病就医?
答:部分职工由于制卡采集信息时没有参加采集或采集失败、新入职等原因,目前还没有领到社保卡。为确保这部分职工能在两定机构正常就医,各单位已经协商属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安排尽快采集信息、制作社保卡;二是采取制作临时卡或使用身份证临时替代社保卡就医。具体安排可以咨询本单位社保经办机构。
二十二问:移交后企业所办医院能否纳入属地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职工就医提供方便?
答:移交前,集团公司各单位已与各有关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一致,将符合条件的原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范围,实现信息系统联网和刷卡结算,为职工就医提供方便。
二十三问:集团公司原医疗保险实行内部一卡通,职工可在集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由选择就医,移交后是否还可以去集团内部其他单位的医疗机构就医?
答:医疗、生育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后,原集团公司定点医药机构不再存在,职工就医只能去移交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定点医药机构。
比如驻郑单位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移交到郑州市管理后,就只能到郑州市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能直接持社保卡到永煤总医院、焦煤中央医院等原来集团定点医药机构就医。
又比如永煤职工移交永城市管理后只能到永城市认可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未经永城市社保经办机构同意,不能直接到省人民医院、郑大一附院等医疗机构就医。
二十四问:移交后原集团公司发的医保卡还有没有用处?
答:移交后,社保卡取代原集团公司医保卡作用,卡中的个人账户金额也已经转移到社保卡中,医保卡在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无法使用。
移交后,为满足个人账户待遇补差和保留在集团公司管理的门诊重症慢性病人员就医的需要,这部分职工的医保卡可以保留,在各单位选定的补充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使用。
二十五问:移交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如何办理?
答:由于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要求不同,移交后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方面的要求由各单位具体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