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守红线,廉洁过节扬清风。2026年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重要节点、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文明过节的良好氛围,灵露煤矿纪委温馨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要求,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廉关”、过“廉节”,强化正风肃纪,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
廉洁过元旦
清风迎新年
2026年元旦廉洁提醒
节点亦是“考点”,过节就是“过关”。提醒全矿广大党员干部轻松过佳节的同时,守牢廉洁底线。这里有一份廉“节”提醒,请查收!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提示》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查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组织文体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违规使用公车以及年底不顾实际突击花钱等节日顽疾。
严禁违规使用公务交通工具。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严禁在节日期间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表面文章,增加基层负担。严禁节假日期间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节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规定,做好值班值守、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提示》要求:
紧盯年底加重基层负担情况,严肃纠治文件会议数量多效果差、以总结和推进工作为名随意向基层派任务、多头重复要材料、督查检查考核和调研过多过频、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等问题。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严禁参与赌博、酒后寻衅滋事、酒驾、醉驾等损害公职人员形象行为。
党纪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让我们严守纪法底线,共倡文明新风、筑牢廉洁之堤,共同营造廉洁、和谐的节日氛围,过一个风清气正、廉洁文明的节日。
文图:高绪洋
制作:侯勇涛
初审:夏文君
终审:朱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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