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吃喝的基本内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违规吃喝主要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涉及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等条款的行为。同时,违规吃喝行为背后衍生出来的站台背书、利益勾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探案情、请托插手案件,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行为,则可能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纪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注意:需要指出的是,违规吃喝不包含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公务接待、商务接待等。
二、违规吃喝行为的表现
(一)违规提供接待,指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接待。主要表现如下:
1.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提供无公函、无审批接待或“一函多餐”;(“无公函接待”指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无审批接待”指未经审批通过弄虚作假、虚构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违规吃喝或报销;“一函多餐”指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
3.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餐;(“超标准接待”指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住宿、用餐等超过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超人数陪餐”指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接待中违规饮酒或提供香烟、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二)违规接受吃请,指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主要表现如下:
1.指使、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
2.借考察、调研、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之机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
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在私人会所、内部餐厅、风景名胜区等隐蔽场所安排的宴请;
4.违规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违规组织吃请,指违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以拉私人关系、拉帮结派、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的吃请。主要表现如下:
1.违规组织以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升学宴”“谢师宴”“乔迁宴”“晋升宴”等为由,带有借机敛财性质的吃请;
2.违规组织带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性质的吃请。
(四)其他违规组织或接受吃请的行为。
三、违规吃喝问题的定性处理
(一)违规吃喝行为的处理
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违规吃喝背后衍生的其他违纪行为。违规吃喝行为本身涉嫌违纪,其背后衍生出来的站台背书、利益勾兑,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行为,可能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打探案情、请托插手案件等行为,可能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等行为,可能涉及违反生活纪律,等等。对于上述行为,应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供稿:供水集团纪律检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