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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个领域是纺企著作权侵权重灾区?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怎么破

为何这个领域是纺企著作权侵权重灾区?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怎么破 纺织科学研究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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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我国纺织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也有明显上升势头。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家纺企

年来,我国纺织企业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呈多发态势,涉案金额也有明显上升势头。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家纺企业除了在材料上不断推陈出新,还积极运用经典设计和流行元素,在产品使用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其文化价值,以提升竞争力。文字和美术等平面设计作品是纺织品重要的视觉表现载体,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然而对于平面设计作品著作权保护,未受到纺织企业的足够重视,不少纺织企业因此卷入侵权纠纷案件,基于此,本文对家纺领域著作权侵权相关案例进行调研和分析,并进一步结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商标权保护特点,为纺织企业探索新形势下优选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提供参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官网上对知识产权与竞争有着这样一段论述:“知识产权允许消费者在相互竞争的企业家和他们销售的商品与服务之间做出选择。因此,就差异化的无形商业资产保护而言,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有利于竞争的。没有知识产权,低效的制造商和服务提供商会试图模仿高效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来吸引客户。竞争对手将失去改进产品和服务或推出新品的动力。整个社会都会遭受损失。不过,知识产权仅在保护真正的差异时才会发挥确保竞争的重要作用”。可见,知识产权与商品以及市场竞争紧密相关。


作为纺织产业的下游,我国家纺企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家纺产品的同质化问题突出,尤其是在材料和外观方面,是否能破除同质化竞争关乎家纺的未来。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家纺企业除了在材料上不断推陈出新,还积极运用经典设计和流行元素,在产品使用价值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其赋予了文化价值,显著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然而,由于部分从业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参考经典设计和流行元素时,使用了与他人作品中相同或相似的元素,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家纺行业因此一度成为侵权高发地,即使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提升,仍有部分企业在有意或无意触碰侵权的界限,甚至包括一些知名企业。


著作权侵权纠纷往往源于“过度借鉴”


2018年9月,家纺品牌A公司工作人员在杭州市一商城内发现一款与A公司旗下品牌某产品花型高度近似的产品上架售卖,此款标志为Y品牌的产品涉嫌抄袭且侵犯A公司于2018年6月创作,同年9月10日取得的绣花花型美术作品著作权(浙作登字11-2018-F-11752《作品登记证书》),其中前后两件作品花型设计如图1所示。


图1 (左)A产品花型,(右)Y产品花型


2018年12月该案受理,2019年12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被告Y品牌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A公司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床上用品的行为;同时,被告Y品牌公司需在2019年12月23日前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


2020年7月,与家纺品牌B公司合作的某设计公司设计师在微博发布一则花边图案的设计信息,设计底色为橙色,花纹用字母SS和纺织品H的组合形式。该图案一经公布引发了产业、法律、消费者层面等多方热议,“抄袭”还是“原创”成为争论焦点。部分观点认为B公司花纹图案涉嫌抄袭巴宝莉经典设计,如图2所示。在网络评论的质疑声中,B公司设计师很快删除了设计图片。经本文笔者追踪调研,未查到巴宝莉公司就B公司图案发起诉讼,B公司或其设计师是否侵权尚无定论。


图2 (左)B公司图案;(右)巴宝莉图案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其侵权判定属于专业的司法问题,目前我国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制定具体的条文,加上著作权作品类型多样,不同作品司法实践中的判定尺度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法院对著作权侵权判定会考虑“独创性+接触+实质性相似”三方面因素。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且作品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可理解为与他人作品需要有差异。例如,不同画家就“海上日出”相同主题,独立创作出各自的作品,只要不涉及抄袭,其作品均具有独创性、均可受著作权保护。接触,是指被告有可能或机会阅读、听闻或知晓原告作品,在互联网信息飞速发展的环境下,接触这一要件很容易满足。实质性相似的一种判断是站位于普通大众视角下,考察前后作品的特殊的细节设计是否相同,考察前后作品相似的表达是否属于在前作品的核心内容,如相同则前后两部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在后作品相关方可能被认定为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总结整理了以往涉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各项指导文件,并梳理汇总实践中的各类问题,形成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对司法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作出了结论性或指引性的规定,将著作权侵权判定朝着更规范更科学的方向推进。


家纺企业在选取图案或花型时,应尽量坚持原创理念,规避因仿制而引发的侵权风险。从上述两个案例不难看出,虽然著作权侵权由法院判定,法官是案件审理和判定的主导者,具有依法公正审理义务和自由裁量权利。但是,如果随意“借鉴”他人作品,不采用原创设计,很可能授人以柄,成为竞争对手借题发挥的理由,由此陷入抄袭的舆论漩涡,甚至面临侵权赔偿纠纷,遭受商誉和经济的双重损失。


“严+快”保护模式有效遏制著作权侵权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逐步改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断升级。著作权保护进入“严+快”保护模式,有效遏制侵权案件发生。从法律层面,著作权法的最新修订加大了侵权赔偿限额,对仿制或抄袭品牌商品的企业给予有力震慑;从技术层面,数字化版权保护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初现成效。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AI,对作品进行智能扫描和比对,能够快速发现、快速甄别,提升办案效率;从服务层面,全国各地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纺织企业和贸易集中地区还设立纺织领域专属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例如,中国纺织版权联盟、纺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对知识产权的快速保护、快速维权、快速调解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1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新《著作权法》大幅提升了侵权违法成本,加大了对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同时增加侵权法定赔偿额下限,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500万元人民币。著作权具有财产属性,权利人除拥有著作权人身权外,还可以将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进行许可、转让。因此,家纺企业要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最稳妥的做法是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作品使用前对其来源严格审查,在使用他人作品前需获得权利人的许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原始创新,不断加强自身著作权的积累。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著作权”、“花型”为关键词检索获得738篇判决文书,从地域分布看,浙江409件、江苏126件、广东61件、河南56件、上海36件、北京30件、山东6件、陕西5件、辽宁3件、安徽3件、福建2件、山西1件,其中绍兴中级人民法院289件,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16件,从时间维度看,2007-2021的15年间,数量最多的年份是2017年(113件)、2018年(123件)、2019年(119件)。


考察全国家纺产业规模可以发现,全国最大、经营品种最多的纺织品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坐落于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以家纺面料为主的南通家纺城和以家纺成品为主的中国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地处南通,均为家纺行业的龙头市场,南通生产的家纺在全国家纺床品市场占有率超过50%,已成为南通的特色产业。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浙江和江苏两省是著作权案件多发大省,也是著作权高效保护的积极践行者。2019年,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纺织企业家联合会)、江苏省版权协会、江苏省版权贸易基地联盟等单位共同发起中国纺织版权联盟,以进一步强化花型设计的版权保护,提高纺织品图案的原创水平。2020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发全国首个“中国纺织面料花样版权数据中心及AI比对系统”,建立“一图一ID”数字身份证,并对其进行“户籍式管理”。2021年1-5月,柯桥区花型版权受理了3394件申请,登记申请同比增长了106%。而在南通,川姜镇志浩市场(中国南通家纺城的前身)早在1997年就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基层版权管理办公室;2008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中国南通家纺城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成为国内首个面向专业市场的巡回法庭;2013年,中国南通家纺城获批设立全国第二家针对单一行业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通和绍兴两地的家纺产业发展经验说明,越早具备版权意识,越严格保护版权,越能撬动以家纺版权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家纺企业可采用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家纺产业的创作和创新是否只能依靠著作权来进行保护?从知识产权大视角来看,家纺企业常用的图案、花型、款式等作品可能属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范畴,建议家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走专利、版权、商标多元化协同保护模式,建立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避免单一保护手段的漏洞。


著作权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其中,作品包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等。家纺是一个与著作权密切关联行业,家纺产品的图案、花型、款式设计都具有保护价值。根据自愿登记原则,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无论创作者是否到版权机构进行登记,其版权都受到保护。但版权侵权纠纷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版权登记证书仍然被视为拥有版权的有力证明。


著作权保护,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较低。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作品具有的独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独立或合作完成,没有抄袭或仿制他人作品,与他人作品具有差异性即可,并不要求作品具有新颖性。而且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观点,相同或相似主题的作品,只要作者不互相抄袭,各自独立完成,均可受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的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因此,著作权保护力度相对较小。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同时,专利法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给予保护。那么家纺产品到底是否受专利法保护?家纺产品的图案、花型是否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平面印刷品”主要指平面包装袋、瓶贴、标贴等用于包装售出的产品或者附着于售出的产品上,不单独向消费者出售的二位印刷品。“主要起标识作用”是指外观设计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主要用于使消费者识别其包装或附着的产品的来源或者生产者,而不是主要用于使该产品本身的外观产生“美感”以吸引消费者。虽然花布、床单、窗帘等家纺产品是二维产品,但他们不属于“印刷品”,而且其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也不是“主要起标识作用”,因此家纺企业的产品是可以通过专利权的形式保护自己的原创设计。


专利法对产品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具有较高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产品外观设计的授权和确权比版权门槛更高,如果在后申请如果与在前申请专利相同或相似,则不具备新颖性,无法取得授权,得不到专利法保护。与著作权的独创性要求不同,著作权对作品的相同或相似给予同样的保护,只要作者独立完成即可。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力度比版权大,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外观设计专利被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商标权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只要合法取得并维护得当就可以持续使用多年。由于图案、花型和款式的流行时间较短,有的甚至只有几个月,因此部分知识产权意识不足的家纺企业可能会忽略对可能获取的商标进行保护。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姓名权、字号等。商标的显著性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识别性,通过商标标志的设计或使用,消费者能够将该标志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在实践操作中,企业一般会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将该商标申请著作权保护,一方面避免因商标注册的类别不全导致他人将该商标到使用到申请人未覆盖领域或用途,而著作权保护不受商品类别限制,相当于全领域覆盖。例如,家纺企业A申请了“飞鸟”在第24类商品(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上。运输企业B也可以申请或使用同样的“飞鸟”商标在第39类商品或服务(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上。如果企业A同时对“飞鸟”的相关商标图形或文字进行了版权登记,则可以起诉企业B涉嫌侵犯其著作权。虽然如前节所述,著作权侵权是由法官判定。但是版权证书对抄袭者的震慑作用毋庸置疑,一般企业都会其避而远之。


另一方面,有的商标是委外获取的,商标设计人和商标申请人并不一致,此时商标权的稳定性变差,为了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一般在对外委托前与受托方约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转让获得著作权相关权利,这样,委托方就可以既进行商标注册又进行著作权登记,为商标标志进行双重保护。


当然,选择外观设计,还是版权或是商标,还要考虑授权难易程度、时间、费用等因素,如表1所示,企业可以酌情选择。


表1 我国家纺领域版权、外观设计和商标保护特点对比


坚守原创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在当今越来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下,家纺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首要前提是坚守原创底线,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合理合规使用他人作品。其次,积极利用资源,通过多渠道获得知识产权服务和援助,从相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或维权援助中心寻求“快保护”、“严保护”绿色通道。最后,尽量与品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律所合作,借助专业辅导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痛点和难点问题,稳步提升自身知识产权工作能力,激发原始创新能力,筑牢企业知识产权护城河。


文字丨向长松、张建纲、高东辉、王莉、周美华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丨董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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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信:科学改变产业命运。我们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专业科技类期刊,逢双月20日出刊。投稿网址:fzkx.cbpt.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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