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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新版标准GB/T 14272-2021《羽绒服装》将正式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在使用说明上有什么变化?使用说明如何标注符合标准要求?通用技术中纺院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生产销售企业普遍关注的使用说明标注问题进行了整理,以期对企业有所帮助。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标准规定,产品使用说明中应至少标注以下内容: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号型或规格
纤维成分和含量
维护方法
执行的产品标准
安全类别(GB 18401中规定的A类、B类或C类)
此外,耐久标签中应至少包括产品的号型规格、纤维成分含量和维护方法3项,且不同形式的使用说明内容应一致。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14岁及以下儿童产品使用说明中除应按GB/T 5296.4中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根据产品本身适用年龄段进行安全类别的标注,且应标注GB 31701的标准编号,如“GB 31701 婴幼儿用品”、“GB 31701 C类”。
在羽绒服装的使用说明标注中,除应满足GB/T 5296.4和GB 31701的标注规定外,还需要在使用说明中向消费者明示:“羽绒种类”“绒子含量”“充绒量”等3项内容。其中“绒子含量”标注时需要按照5%分档标注,建议按照检测报告中与实测值临近的较低的5的整数倍进行标注,而不宜直接标注检测报告中绒子含量的实测值。例如,实测值“绒子含量78.2%”,建议标注为“绒子含量75%”。注意绒子含量不应低于50%。
另外特别要提醒,原来采用的“羽绒含量”与上述“绒子含量”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如果在使用说明中明示绒子含量的同时,试图给出对应折算“含绒量”的做法可能会出现误导和风险。
示例如下:
婴幼儿羽绒服
儿童羽绒服
成人羽绒服
编辑丨董雅琪
微信公众号ID丨fzkxy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