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否授权给子公司使用?
某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企业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认证机构颁发给其母公司的,其母公司以书面授权方式提供给该子公司使用。请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否授权给其子公司使用?评审时是否可以认定该子公司也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不可以。
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同法人机构,其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合同业绩等不可以相互借用。本项目母公司出具的授权属于无效授权。
02
2、 公开招标多次失败怎么办?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公开招标三次均失败了。目前该项目急于实施。请问由于时间关系是否可以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吗?
答:本项目可以不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是企业投资项目,如果是核准类项目,可以在报当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如果是备案类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该项目依法不再进行招标后,可以根据企业招标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直接发包或者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03
3、“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时投标?也就是说,兄弟公司在货物招标中能否同时投标?
答: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此,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投一标,某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亦不能同投一标;但是,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由于不存在直接的控股关系,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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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薛晨腾
2022年 第1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