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扬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我司已被列入一类管理出口企业;从申报期自2015年4月份起,我司每月的申报退税时,只要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电子信息齐全并经预审通过后,即可进行正式申报,申报时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而对应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即可。
按照办法规定,出口企业若要被评定为一类,必须在上一年度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骗税风险相对较低的有一定资产的企业。即:企业上年末的净资产大于其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额。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较高。即:能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能按规定收集、装订、存放出口退税凭证及备案单证、企业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退税规定的行为等。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规定其他风险可控的条件。
被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后,可享受以下退税服务:
(1)对该类企业申报的退(免)税,国税机关受理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审批并办理退税,事后再进行复核。
(2)在下达的退税计划内,可优先为该类企业办理,以及可通过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对该类出口企业的服务。
对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促进外贸出口便利化,由于减少了管理层级,一般可将退税时间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改变了过去无差别化管理“一人生病、众人吃药”的弊端,总体上提高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提升税务部门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外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