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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海关务|对日出口合规指南(上)

欣海关务|对日出口合规指南(上) 欣海报关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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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初,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强化对日出口管制,发布多项监管公告,聚焦两用物项管控,精准划定实体名单并实施最终用户核查。此举旨在遏制日本再军事化及拥核企图,保障国家主权与安全。本指南整合2026年1月6日及2月24日最新政策,梳理核心要求、法规依据、商品范围及合规建议,助企业筑牢防线、规避风险。

对日出口管制核心政策概述

2026年是我国对日出口管制向精准化转型的关键年份,政策聚焦"两用物项管控+实体名单约束",严格区分民用贸易与敏感出口。核心更新包括:
2026年1月6日(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禁止两用物项向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任何提升其军事实力的实体出口,严禁转移至相关主体。
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第12号):发布40家日本实体名单,实施双重监管模式:
  • 管控名单(20家):如三菱造船、川崎重工等直接涉军实体,全面禁运并终止现有业务。
  • 关注名单(20家):如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最终用途实体,禁止通用许可申请,须提交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及"不用于军事"承诺。
监管原则为"精准管控、合规放行",仅限两用物项及涉军实体,不影响诚信守法的民用贸易,企业需强化合规审查。

核心法律法规条款

核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施行)要点:
  • 第二条:国家对两用物项等实施出口管制。
  • 第十二条:出口经营者知悉或获通知存在国家安全风险时,需申请许可。
  • 第十九条:出口管制货物须向海关交验许可证件,否则不予放行。
  • 第三十三条至三十四条:违规将处罚没违法所得,最高处十倍罚款或吊销资格。

核心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施行)要点:
  • 第二条:明确两用物项定义(含民用但可用于军事的货物、技术)。
  • 第十四条:出口管制清单物项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 第十七条:出口许可审查一般4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事项可延长。
  • 第三十九条:违规出口处罚参照《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执行。

最新配套公告

  1.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号:界定军事用途出口禁止红线。
  2.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管控名单实体范围及禁运措施。
  3.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细化关注名单许可申请及风险评估规则。

涉及的主要管制商品

核心涉管商品类别(按风险等级排序)

  1. 特种材料类(高风险):稀土永磁材料(钕铁硼等)、稀有金属(镓、锗等)、特种合金。为日本军工核心原料,出口需严查最终用途。
  2. 电子及半导体类(高风险):氮化镓外延片、高端芯片、半导体设备。直接关联军事研发,出口须履行许可。
  3. 机械及航空航天类(中高风险):精密机床、航空发动机部件。民用机械技术参数达标亦受管控。
  4. 化工及材料类(中风险):特定化工原料、高性能涂料。需核实最终用途。

关键注意事项

  1. "兜底管控"原则:技术参数或用途可能危害安全的未列管商品,须申请许可。
  2. 避免认知偏差:不可仅凭海关编码判定,须核验核心技术参数(如纯度、精度)。
  3. 民用商品例外:服装、家电等纯民用商品不受限,但需符合日本当地要求。
来源:关务工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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