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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社保政策解读:门诊特殊慢性病温馨提示

【职工福利】社保政策解读:门诊特殊慢性病温馨提示 陕钢集团龙钢公司
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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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政策解读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门诊与住院疗效相近


社保政策解读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病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病情重、病程长、易复发、门诊与住院疗效相近且治愈率较低、需长期门诊治疗以缓解和控制病情的疾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共有15种:直批病种(5种):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4.肝硬化(失代偿期);5.白血病。

定期审批病种(10种):1.糖尿病并发症;2.原发性高血压病;3.多耐药肺结核;4.精神分裂症;5.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6.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7.脑梗塞后遗症;8.脑出血后遗症;9.慢性活动性肝炎;10.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特殊慢性病的审批程序:

参保患者参加特殊慢性病鉴定,需提供本人社保卡、《韩城市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检查治疗审批表》、近两年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资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半年鉴定审批一次,批准后次月起参保患者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待遇期为两年,期满后重新申报续签。


三、特殊慢性病的费用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病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特殊慢性病鉴定由韩城市医保办组织安排实施。(李 慧 薛英刚)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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