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3日做了“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10581661193700G
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公司将于2017年6月16日正式变更税号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6日税号变更后,所取得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应为新的社会统一代码(税号):91610581661193700G。各业务部门及客户接收、领取发票时请注意查看,非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发票,一律拒绝接收。
二、发票管理:各业务部门应在2017年5月30日前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送交公司财务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财务部。对已收到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尽快将发票使用。
三、我公司将于2017年6月1日到6月15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与客户沟通好,做好税号变更期间的配合工作。
特此通知!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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