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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西钢公司、红光物流公司举行安全生产月培训

【安全管理】西钢公司、红光物流公司举行安全生产月培训 龙钢集团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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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6日下午,西钢公司、红光物流公司在职工教培中心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


  6月16日下午,西钢公司、红光物流公司在职工教培中心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培训,两公司党政领导、全体中层干部、安全员共计41人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由西钢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谭丽君主讲。

  谭丽君从三任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和主要修改的内容、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标检查等内容展开讲解。他指出,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114条。新法体现了习近平主席“人命关天、生命红线、党政同责”一些新的安全理念及对安全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结合公司主业生产停滞,租赁单位增多,企业转型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谭丽君在讲解中强调:公司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知道自己肩负的安全职责,在招商时把好关,严格按照安全法第46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责任制要求干好自己的工作。

  通过本次安全培训,干部员工表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应该“照镜穿衣”检查自己的工作,做一个懂法、依法、依规干事的好干部好员工,不断提高自己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李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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