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看过来,韩城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来了!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详情可登录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chrss.gov.cn/),在首页办事指南→失业保险→韩城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了解并下载相关表格电子目录。(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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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黄剑玲
2018年第116期
总第8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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