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出口及危申报流程解析
UN1044灭火器属于2.2类危险品,出口运输需规范操作
灭火器作为一种常见的消防设备,在火灾应急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其内部通常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根据《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IMDG Code),被归类为2.2类危险品(UN1044),在出口运输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申报和包装要求。

出口订舱所需证件
企业在办理灭火器出口订舱手续时,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质证明:
- 危包证:全称为《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属地商检局出具。
- 锅检证(钢瓶证):全称为《出口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由属地特检院出具。
- 限量证明:适用于少量灭火器出口的情况。
同时,货物外包装及集装箱四周必须正确张贴2.2类不燃气体标志与联合国UN编号标识。
运输方式说明
灭火器作为2.2类危险品可采用整柜运输方式。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前提下,也可与其他如普通货物、化工品以及指定类别(2.1、2.2、2.3、4.1、4.3、5.1、6.1、8、9类)的危险品进行混拼运输,但若涉及多个危险品类别混拼,需严格遵守IMO相关隔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