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侵权商品被罚3元 海关通报一起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案例
一则海关行政处罚通告显示,一家公司通过跨境电商方式出口标有“GUCCI”商标的帽子一件,因涉嫌商标侵权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并被处以3元人民币罚款。
涉案企业为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通过9610跨境电子商务方式申报出口至巴西帽子1件,申报清单号为22442021E076289260。经查验,实际货物为带有“GUCCI”商标的帽子一个,价值24.64元人民币。
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定该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海关调查后确认,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相同商标,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相关法规,海关决定:
- 没收侵权帽子1个
- 并处罚款人民币3元
案件证据包括报关单证、查验记录、权利证明及笔录等。当事人需在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不服可于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