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错误受损责任认定与司法裁判要点
核心要点:
- 委托人与报关公司未明确约定报关错误责任,且委托人确认报关内容的,相关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案例简述:
在A公司与B公司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对报关责任归属作出了明确判决。B公司接受A公司委托运输一艘16米玻璃钢巡逻艇,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A公司在报关单发出前已确认“无问题”,但后续因报关方式导致海关要求补缴关税及缓息。
法院认定:
- B公司依据A公司提供的通关手册(载明“征免性质”为“进料加工”)填写报关单,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
- 在双方报关单核对环节中,A公司明确表示“报关单看过了,没有问题”,视为对所有内容的认可;
- 法院认为,A公司作为委托人对报关单内容进行了最终确认,故应自行承担因报关方式产生的额外税费损失;
- 即使A公司提供了通过第三方缴纳税款的凭证,法院仍判定其应根据自身确认的内容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A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需向B公司支付剩余运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出口货物抵达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损失,谁承担? 货运代理箱号发送错误,未及时出运产生费用,由谁承担? 交货人是代理出口方还是直接出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