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再度裁定122条款的10%全球新关税无效
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小组以2比1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10%全球关税“无效”且“未经法律授权”。多数意见指出,该关税缺乏法定前提——即“美国存在巨额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公告中未作相应说明。
裁决要求特朗普政府向原告(华盛顿州及两家公司)退还已征关税,并停止收取。虽未发布全国性禁令,但确立重要司法先例,其他进口商可据此提起类似诉讼。
根据第122条,总统可在特定条件下对全部进口商品加征最高15%、为期150天的关税;但法院认定本案中适用条件不成立。除原告外,其余进口商所涉关税仍有效至2026年7月24日。
当前,美国政府主要关税工具仅剩针对特定行业的232条款关税;同时已启动新一波301调查,可能扩大征税范围。
特朗普政府预计将就本案提出上诉。此前,美国最高法院已于2026年2月裁定其多项关税措施违法,此次122条款系其援引未经检验的法律依据推出的替代方案。
进口商可依最高法院判决申请退还此前被裁定无效的关税款项,但退款流程将分阶段实施,具体时间表尚未明确;若政府后续采取影响金额的措施,退款或进一步延迟。
美国准备就122条款关税进行世贸组织磋商
2026年5月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将于下月就其自2月24日起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实施的10%全球关税展开正式磋商。该措施将于美国东部夏令时间7月24日0时01分到期,除非国会立法延长。
美国已于3月20日向世贸组织通报该措施,并欢迎成员就其援引的“国际收支危机”理由展开讨论。磋商将在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框架下进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就相关危机是否存在发表专业意见。
世贸组织指出,成员肯定美方通报的透明度,但也普遍关切此类措施的必要性及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影响。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启动对华301关税第二次四年期复审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已正式启动对华301关税第二次四年期复审,覆盖2018年7月6日及8月23日两轮行动所涉中国产品。
第一阶段面向受益于上述措施的国内产业代表发出通知,告知其有权请求继续实施相关关税。其中: - 2018年7月6日行动的复审请求期为2026年5月7日至7月5日; - 2018年8月23日行动的复审请求期为6月24日至8月22日。 请求须明确所涉具体产业及受益情况。
USTR将公布是否收到有效请求。若收到,将依法启动复审程序,并就301关税在实现既定目标方面的有效性、替代措施及对美国经济(含消费者)的影响公开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举行结构性产能过剩相关301调查公开听证会
2026年5月4日,USTR宣布将于5月5日至8日在华盛顿特区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听证室,就针对16个经济体制造业领域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的301调查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于东部时间5月5日上午10:00开始,地址为华盛顿特区西南E街500号。全程录音,禁止外部摄录,不提供网络直播;完整笔录将在会后发布于ustr.gov。
听证会日程安排详见USTR官网链接(已删除含mp.weixin.qq.com域名的原始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