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为: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
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发现国家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供稿 第八党支部 吴洁莹
编辑 李继宇
校核 陈君怡
审校 季 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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