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6日,荆门公司上报的排污许可证申请顺利通过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线上审批,标志着荆门高新区天然气多联供能源项目可以“持证排污”,为机组“72+24h”试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也是排污单位守法、管理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
为确保荆门项目排污合法合规,荆门公司领导高度重视,2019年11月初开始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各项资料准备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时刻做好与环保部门对接工作,跟踪排污许可证公示、审批进展情况。

下一步,荆门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始终拉紧生态环境保护红线,高标准、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实现全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努力,为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做贡献。
(作者:周辉)
责任编辑:李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