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了解到扶轮社,是优思麦黄凡老师推介的,他说在台北有个公益机构十分特别,每个人都很友善,每个人似乎都正能量满满。
稍微查询了扶轮社的资料。
美国一位青年律师保罗·哈里斯和他的三位伙伴希望能有一个组织让他们“重获童年时在较小城市中彼此间的友谊、情感与谅解”,于是有了扶轮社——轮流在社员事务所集会,希望在获得友谊的同时,能给社员提供学习他人的机会。于是,扶轮社诞生了。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1919年的中国就有了扶轮社。
上海扶轮社从成立到退出大陆的33年内,其活动主要集中在儿童资助、难民救护、医疗救助三个方面。

当时的扶轮社把社员分为普通社员、额外社员、荣誉社员与退职社员四类,所有社员都要具备以下五项资格:“一、其所执之业各方面均足使本社博得声誉者;二、其商号在同业中足为领袖者;三、本人在该号中确有领导权能者;四、其名誉及品行毫不受人指摘者;五、备受社会欢迎者。”
当看到这些资料时,内心是充满欢喜的。
我们一样是可以实现非常好的公益模式的。
在中国,95年前的1919年,就有这样的模式,那时的社会精英中竟然有这么多人热衷公益事业。
我们要对未来有信心。
我们一旦觉醒,光明将彻底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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