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员工幸福的标准时,常常有看到“工资比同行高出30%”、“工资高于同区域平均水平30%”,这一条是否合适?这是值得探讨的。

工资高出同行30%是幸福的条件吗?
我们幸福了,那同行呢?
我们的幸福是不宜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
在收入上比较,希望人低我高的思想,这样的思维方式本身是负面的。
有一年我们去参观京瓷在大陆的企业,作业现场非常干净、整洁。参观过程中,有问到他们的工资水平,他们回答:“我们的工资其实是不高的。但够我们用。我们注重的是长远的,对员工的保障,更注重对员工成长的支持。”
工资收入的高低,对幸福的影响,被限定在0分、最多20分的水准。
收入只是拿来满足我们合理生存、生活需要的。关于生存、生活的需要,其实是要越来越简单才好。但父母是要孝顺的,孩子是需要带去远足的,适当留有余裕是必要的,所以收入还是需要有一定的水平。但不能因为有这些需要,而放大收入在幸福中的重要性。恰恰是当一个人追求的幸福越高,收入的影响力就越小,要看清这个事实。有些时候,幸福感恰恰和没有收入有关。
需要看到工资收入水平的高低,更多只是经营成果的一种呈现。我们更应该把工资收入作为对员工关愛综合政策中的一种组成。
有的企业有孝顺金,有的企业有退休补贴,有的企业会安排福利房……单看工资收入水平,未免过于粗糙了一些。
有的企业会教员工如何做好生活开销的计划,这样的引导是对员工深愛的表现;有的企业会把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的收入分配关联;有的会在经营顺利的年份,多为员工的未来开销储存一些;有的企业会努力避免员工收入高低波动太大,而降低工资水平与经营成果的关系。
收入确实是员工在幸福中关注的,在员工幸福的标准时,应是重要组成,但需要合理的表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