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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自被海关接受时起,申报单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具有约束力,原则上申报内容不得修改,报关单证亦不得撤销。
各位港粉儿
终于又到大港哥的
“百科知识讲坛”啦~
大家有木有很期待啊!
本期百科讲坛
围观过大港哥前面几期百科课堂的小伙伴都详细了解了如何报关,那么本期大港哥就跟大家一起分享,哪些情形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递交申请,对报关单证进行修改或撤销:
1.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2.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3.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4.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5.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6.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或因报关人员操作、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
本期大港课堂就到这里啦
都是满满的干货哟
各位小伙伴
咱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