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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力整理】2020年互联网重点领域及行业法规政策盘点

【原力整理】2020年互联网重点领域及行业法规政策盘点 法律原力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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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互联网重点领域及行业法规政策盘点





本文系法律原力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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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络信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作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密码法》的颁布有助于促进我国密码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规范应用,对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网信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禁止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规定》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国家网信办等12部门《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并细化了我国有关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要求,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部门的工作提供的规范性依据,为我国涉及关键性设备及服务采购设置了安全门槛,建立了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的风险预判机制,提升了我国应对网络安全的风险管控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2020年2月13日发布)

《规范》建立了对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从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商务部、科技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020年8月28日调整发布)

《目录》新增了密码安全技术、高性能检测技术、信息防御技术、信息对抗技术等限制出口内容,删去信息安全防火墙软件技术条目。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涉及向境外转移《目录》项下限制类技术的,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技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02

网络直播


中国广告协会《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

(2020年6月24日发布)

《规范》对于商家、主播、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用户各方在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了原则和规范性要求。尽管《规范》不属于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但规范中对于资质检验、实名验证、信息公示、真实信息保证等重要事项的要求和规定对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意义。




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和评价规范》

(2020年6月30日发布)

作为首个由地方发布的针对直播电商从业人员的规范标,《规范》弥补了该领域的标准空白,有助于完善直播电商标准体系建设,对推动直播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内容包含了直播电商人才的技能层级、专业知识基本内容、技能培训与实训、人才测评认证等。




国家市监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2020年11月5日发布)

《意见》明确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相关主体,特别是网络平台和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并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三大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梳理,分层次进行责任划分。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2020年11月12日发布)

《通知》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同时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


03

互联网反垄断
2020年,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保障市场健康合理运行,国家正在不断加强和完善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执法。
(一)中央会议频繁提及反垄断,要求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等法律规范

继2020年12月11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后,12月1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反垄断工作进行了再一次部署,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并明确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二)各项法规政策不断更新、出台,反垄断工作操作实务更加清晰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法规政策名称

202012

国家市监总局

<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059

国家市监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0911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20201020

国家市监总局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20201023

国家市监总局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2020修订)》

2020918

国家市监总局

《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1013

国家市监总局

《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1110

国家市监总局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42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以及《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048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护航市场主体全面恢复生产经营竞争秩序反垄断合规八项指引》

2020427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经营者及河南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083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0927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20201119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地方标准》


04

工业互联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召开会议:“七大领域”新基建将进一步加快

(2020年3月4日召开)

会议强调,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5G基建、工业互联网、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七大领域。




工信部《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

(2020年3月6日发布)

《通知》明确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拓展融合创新应用、加快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壮大创新发展动能、加快完善产业生态布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




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0年12月25日发布)

按照《计划》,未来三年,我国将在网络、标识、平台、安全等领域一批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突破;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控制系统等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统一、融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关键领域标准研制取得突破。




工信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0年05月13日发布)

《意见》明确工业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属于工业大数据,提出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




工信部、应急管理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0年10月14日发布)

《计划》要求要以完善工控安全监测网络为保障,强化落实企业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发和应用工业互联网、工控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避免通过工业互联网引入工控安全新风险,提升企业安全防护水平。《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我国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020年2月10日发布)

《战略》提出了发展智能汽车的六大具体任务,其中包括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动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发改委、网信办《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0年4月7日发布)

《通知》强调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终用户智能数据分析服务。鼓励传统企业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探索培育传统行业服务型经济。




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2020年5月6日发布)

《意见》要求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供给能力和供应效率得到显著提升,农民就业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




文旅部等《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年11月30日发布)

《意见》提到要结合新时期“互联网+旅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提出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完善旅游信息基础设施、创新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大线上旅游营销力度、加强旅游监管服务、提升旅游治理能力、扶持旅游创新创业、保障旅游数据安全等八项重点任务。《意见》要求坚持技术赋能,深入推进旅游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文旅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发布)

《意见》要求加紧“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型业态”,结合当前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明确新型业态培育的主要措施和重点领域,引导业界对新兴领域开拓创新。



整理 | 乌宏剑

编辑 | 高晓芳 吴雅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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