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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助 - 就上知小兵
今年,宝安区国高企业奖励提高至每家30万
除此之外,宝安区为打造“智创高地”
重点聚焦研发、产业链和空间
全方位支持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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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科研机构启动暨运营经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提供启动经费600万元,从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
基础研究项目资助
重点项目:最高50万元
一般项目:最高10万元
区重点实验室奖励
给予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100万元奖励。
大型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奖励
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初次认定:奖励30万元
重新认定:奖励10万元
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最高1000万元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最高500万元
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单个企业本年度研发补贴不得超过纳税总额、最高500万元。
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奖励300万元
2.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3.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200万元
4.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5.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科技园区考核奖励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园区:奖励50万元
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科技园区:奖励30万元
信息化项目配套奖励
1.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100万元
2.评为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30万元
评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30万元奖励的,追加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以上智慧城市、企业信息化或两化融合资助的项目,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
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奖励
对在产业链技术创新、行业技术共享、行业发展研究等方面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考核优良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
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研发孵化类科技创新券
1.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五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2.对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园的重点研发机构,给予三年内每年最多3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实际租金100%且不超过50元、最高18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3.对入驻区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在企业成立时间起三年区间内给予三年内每年不超过实际租金50%、最高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
1.标准制修订项目
(1)国际标准
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奖励50万元
主导国际标准修订:奖励20万元
(2)国家标准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奖励30万元
主导国家标准修订:奖励10万元
(3)行业标准
主导行业标准制定:奖励15万元
主导行业标准修订:奖励5万元
(4)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主导深圳市技术标准制定:奖励5万元
(5)深圳市团体标准
主导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奖励4万元
(6)参与制定、修订标准: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50%对项目进行奖励。
2.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以及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等国内对口单位工作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奖励5万元
(4)对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奖励5万元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奖励
对每名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每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配套奖励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市资助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配套奖励
获得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每项奖励30万元。
6.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按照市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7.深圳标准认证配套奖励
按照市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宝安区发明专利奖励
1.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一次性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2.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
(3)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如有费用减缓的,企业每件给予1500元、个人每件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工作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年奖励不超过60家。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1.对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30万元支持,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500件且发明专利代理量达到100件的给予50万元支持。
2.对不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的支持:
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上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上述营业额中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比须在70%以上)。
3.对知识产权民非机构的支持:
获得区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30万元的支持;获得市级单位授予的相关资质或委托的软科学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支持。
宝安区知识产权配套奖励
1.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配套奖励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2)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
(3)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
2.专利奖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奖励50万元
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励10万元
(2)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奖励20万元
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奖励5万元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奖励15万元
3.知识产权孵化基地配套奖励
通过“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认定,每家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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