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新业态模式下,外卖员劳动关系确认将何去何从?

新业态模式下,外卖员劳动关系确认将何去何从? 法律原力
2022-10-09
2
导读:本文法律原力团队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本文法律原力团队原创

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外卖员、网红主播、快递员等职业纷纷兴起,企业用工模式的多样化突破了传统认知观念里面的劳动关系架构。在“互联网+”时代,在劳动者付出劳动过程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发生如下法律关系:作为互联网送餐平台的A公司,它提供某送餐APP,并以一定形式对劳动者进行管理;B公司是在形式上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承诺与A公司合作为app配送业务的一方;M团队,M借用“B公司”的抬头和资质与A公司实际合作,具体招录的也是M团队。M团队与劳动者会以“配送承揽协议”“自由职业者服务协议”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从而降低、规避劳动用工成本。笔者就在办案过程中的经历为基础,整理各地就外卖员这一群体劳动关系认定/不认定做出总结,期待给各位读者一些思考。


各地认定/不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词

广东:考勤、排班、管理、全职工作、业务范围;

浙江:1全职面试、录用符合面试一般流程;2业务组成部分、劳动管理、全职骑手岗位、保险参保证明;3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

安徽:考勤制度、着装要求、计件发放,按月结算、业务组成部分;

福建:主体资格、组成部分、休息提前协商、乙方劳动为安排的任务(区别于兼职骑手)

江苏:统一管理、从事配送、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身份有隶属关系;配送时间、地点进行了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并由捷客公司核发劳动报酬;主要通过考察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对于类似于外卖骑手这种产生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新生产物,本着规范企业合法用工、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应依据上述基本原则来加以甄别和认定;


不认定依据:认为骑手与发出配送需求的商户之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达达基本是这样认定);与商户之间成立配送合同关系(安徽);自备工具、配送有较大的自主权

公司未进行干预和管理、劳动报酬性质的工资,通常较为固定(江苏南京中院);交通工具自行提供,配送有较大的自主权、无须听从公司调遣,且公司也不对员工进行上下班考勤管理,双方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关系比较松散、无固定工资; 


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及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优先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再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就是文中的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讲认定思路,第二条讲认定时主要参考凭证,所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三个方面,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而放在具体的外卖平台来看,外卖骑手接单的形式也有多样化的趋势。比如,有众包形式的骑手,也有入职平台区域运营商形式的模式。这两种区别在于众包骑手一般平台并不会指派接单,根据骑手自己的意愿来抢单,而且在骑手不送餐的时间里,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如果不接单平台也不会支付薪水。而入职于专业运营公司的骑手,多数具备上述劳社部2005年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三个特征。其表现形式为,在骑手入职时派发规定制服和交通工具,并且除了对骑手进行单项工作任务的管理外,可能还会存在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再细化一些的规定,甚至包括月完成配送量的考核、上下班打卡迟到扣款的制度。而根据此特点再反观法院判决,亦是根据此三特征综合认定劳动关系。


法院观点


案号

裁判观点

(2020)粤0306民初10457号

被告提交的排班表显示,被告所属站点对被告进行了每月的考勤和排班,每天班次时间总计在10小时左右(即可接单的时间),本院认为,被告从事的工作为外卖配送,其工作时间受第三人管理、安排、出勤受第三人考核,而第三人为外卖配送服务管理平台,如对注册骑手没有系统的接单管理、考核机制等不可能完成一个配送服务平台的有效有序管理,而第三人也是固定每月向骑手支付劳动报酬,故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内容,即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对被告与第三人自2018年7月10日起成立劳动关系本院予以认定。

(2020)粤1971民初3239号

被告工作性质为全职......综上,被告从事的是原告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该外卖配送服务是原告公司的业务范围,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一种新的用工关系,该形态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2017)浙01民终7100号

劳动者参与全职面试,且公司短信要求员工尽快与区域负责人即杭州分公司负责人孙某联系确定上班时间并由负责人安排工作,以上事实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一般流程,亦说明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020)皖0705民初3264号

原告通过被告公司管理的系统登记注册为被告公司名下的美团骑手,从事外卖派送服务,美团外卖在经营中,对外卖配送骑手有着装要求,顾客对外卖的配送骑手有评价机制,且被告的招聘信息中也要求送餐员要及时接收客户订单,每月完成公司的基本考勤制度,对着装、外卖箱及工作时间均有要求。可认定公司对作为外卖骑手的劳动管理,许某作为外卖骑手根据美团外卖APP派发的订单进行外卖配送,劳动报酬通过美团APP系统进行计件发放,按月结算。故许某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食品批发零售及配送属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许某从事的外卖配送是XX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本院认定,许某与XX公司自2019年10月20日起成立劳动关系。

(2019)闽01民终4093号

依据该规定,本案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看是否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情形。第一,关于上述规定的第一项情形。本案......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关于上述规定的第三项情形。根据营业执照......根据本案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送货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三,关于上述规定的第二项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五条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中餐、晚餐及夜宵等配送服务,乙方保证每个月稳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个人安排休息应提前与甲方协商。”从该约定看,乙方取货、送货是甲方安排的任务,这与兼职美团外卖骑手的自主抢单有着本质区别。结合《劳务合同》第六条第1项:“按乙方完成的订单配送单量计算劳务报酬,根据乙方配送订单的金额、配送距离、完成情况每个订单的报酬为5-9元不等”的约定,可以认定张某从事的是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综上,虽然......订立的是《劳务合同》,但该合同的约定同时具备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三种情形,双方实质上系事实劳动关系......张加寿的上诉理由予以采纳。

 

(2019)苏07民终4692号

朱培培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丈夫沈某系网络公司招用“美团外卖”骑手,从事配送业务,同时沈某在从事配送业务中需要接受网络公司的统一管理,由网络公司发放劳动报酬,且工作时间相对固定。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身份上亦具有隶属关系,故双方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2019)苏05民终212号

主要通过考察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日常管理、是否接受劳动报酬、是否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对于类似于外卖骑手这种产生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新生产物,本着规范企业合法用工、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应依据上述基本原则来加以甄别和认定。

(2017)苏13民终1997号

公司与丁某签订《骑手委托协议》,从事美团外卖城区配送工作,该协议约定劳动报酬的组成为底薪+饭补+话补+计件,工资由公司按月支付,丁某应按照配送规章制度进行配送,并参与公司的考勤及考核。

本案中,丁某于2016年5月4日正式在公司处从事美团外卖的配送工作,其与公司签订的《骑手委托协议》,对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名为委托协议,实为劳动合同。


不认定劳动关系的法院观点


(2019)粤0111民初5164号

被告是达达App的注册用户。达达App软件的《注册协议(骑士版)》中载明:用户特指已经注册或使用达达平台,且具有完成配送服务之条件和资质的用户;用户依约完成配送订单的,有权根据达达平台自商户处获取相应的报酬;任何时候,用户与达达平台之间并非劳动、劳务、雇佣关系用户因完成配送服务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或独立对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达达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履行配送服务获取的佣金由商户提供。任何时候,用户自达达平台获取的收益,不应当视为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或类似收入等。

(2021)皖01民终24号

本案中,达疆公司开发运营的达达骑士版APP,自然人均可自行注册,同意注册协议即可成为骑手,根据达达骑士版APP的注册协议约定,平台仅是在骑手和商户之间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与骑手之间不具有人身依附性,骑手可根据意愿随时抢单,也可随时终止抢单,平台对骑手不进行用工方面的管理,不规定出勤时间,不分配工作任务,不限制抢单时间、数量。同时注册协议明确载明,注册用户作为在达达平台注册为商户提供配送服务的实际承运人,与达达平台之间并非劳动、劳务、雇佣关系,与商户之间成立配送合同关系,

(2020)苏01民终2138号

本案中,王某通过网络申请注册成为“骑手”,工作服装系自费购买、使用的电动车即劳动工具系自行准备。“骑手”主要通过平台派单获取业务,然后使用自己的电动车(作为骑手,摩托车不仅仅是交通工具,也是劳动工具)完成配送业务,对于当天是否配送、配送多少有较大的自主权。从前述工作方式可以看出多数情况下御风达公司对王某的工作未进行干预和管理,王某自己提供劳动工具完成配送业务,御风达公司对其没有劳动定额的限制,多劳多得。王某通过平台接单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配送服务,相应报酬按照运单量进行结算,再由公司支付给王。该报酬为王某实际完成“配送”业务的实际收入,受市场、“骑手”个人意愿、天气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收入为劳动报酬性质的工资,通常情况下较为固定。

(2019)苏0115民初17870号

本案中,张某通过美团众包平台自主注册成为美团众包骑手用户(众包员),其签订的《劳务协议》明确载明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其次,从实际履行情况看,用于送餐的的交通工具由张某自己提供,张家宝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及接单多少,只要按时完成送餐任务即可,无须听从公司调遣,且公司也不对张某进行上下班考勤管理,双方之间的人身从属性关系比较松散;第三,张无固定工资,其劳务报酬是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即完成的送餐单数结算,且每单的配送费用因时间长短、距离不同而变动,配送费用预存在张的众包账户内,可以自由提现,并非根据其工作天数结算,此情形与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结算方式明显不符,双方之间财产从属性较弱,同时,张须自担风险,若张未及时将快餐送到客户手中,须承担相应的扣款责任。综上,虽然张与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张实际从事的劳动也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但双方的关系不具有明显的人身与财产上的从属性,也未显出明确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故不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对于劳动者的建议是,倘若单位以劳务、承揽协议等方式恶意规避劳动关系,在入职时应做好证据的保留,并就考勤管理、工作纪律管理等做好相应的记录。否则,一旦出现工伤、交通事故的情形,劳动者将容易出现难以维权的情况。



作者 | 陈   瑾

编辑 | 陈   瑾




往期推荐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通过股东决议进行竞业限制是否能够约束所有股东?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合伙投资项目的清算相关问题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商品房预约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认定问题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互联网企业与员工竞业限制关系纠纷小探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抵押权人收取抵押物孳息的法律要点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投诉”“商业测评”行为等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疫情指南:【原力法评】后疫情时代劳动用工管理的适用指南(下)

疫情指南:【原力法评】后疫情时代劳动用工管理的适用指南(上)

法规汇编:【原力整理】2020年互联网重点领域及行业法规政策盘点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关于“直播带货”的监管政策梳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的区别

法评推荐:【原力整理】竞业限制纠纷相关案例检索报告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直播带货”的那些事儿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权人抵押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司法处理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部分购房者的权利保护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国有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中关于企业定性的分析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诉前及诉讼保全中的解除保全及保全物置换制度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在当前公安防疫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


👇更多原创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律原力」微信公众号👇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法律原力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内容 102
粉丝 0
法律原力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总阅读56
粉丝0
内容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