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原力法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的区别

【原力法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的区别 法律原力
2021-04-02
1
导读:本文从团队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为引,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的区别进行简析。




本文系法律原力团队原创

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在分配方案执行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提起的书面异议,是适用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进行救济,还是通过执行行为异议程序进行救济,实践中常常会有不同的见解。本文从团队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为引,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与执行行为异议的区别进行简析。


01

基本案情
法院作出《关于被执行人名下某处住宅房地产拍卖款分配方案》,将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案件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及支付给抵押权人的抵押优先权受偿款后,余款均用于清偿被执行人个人所负债务。

被执行人收到上述分配方案后认为:案涉《分配方案》未预留份额用于被执行人及其应承担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居住保障,损害了被执行人及其应承担赡养和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故不服案涉《分配方案》向某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后某法院经征求其他债权人意见,其他债权人均不同意被执行人所提异议,故某法院执行局作出执行笔录告知被执行人,因其他债权人不同意被执行人所提异议,某法院将不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改,并告知被执行人有权在收到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为被告,向某法院提起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被执行人随后向某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某法院经审查认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系针对被执行人及执行法院已经同意其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对执行分配方案中的分配顺序、债权数额、分配比例等实体事项提出异议时所适用的救济途径。被执行人提出的关于案涉《分配方案》应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预留相应租金以满足基本生活保障的诉讼请求,针对的是执行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时是否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的问题,而该问题系执行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依职权作出的程序性执行行为范畴,不涉及执行标的和合法债权的确认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顺序、分配比例等实体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途径,通过执行异议及其复议程序进行解决,并非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可处理的范畴。故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起诉。


02

裁判要旨

在执行分配中,当事人因程序异议而对参与分配方案不服的,属于执行行为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03

法律评析

对比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和执行行为异议这两种救济途径,尽管立法目的、审查模式、适用范围不同,但因救济功能大同小异,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常会产生混淆,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惑。但凡当事人在执行分配中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往往都会惯性导入诉讼思维,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去审查,理由是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属于执行行为异议的一种特殊情形,遂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走诉讼程序当然是解决此类纠纷的首选方案。然事实上,执行行为异议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具有本质差异

立法目的不同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当事人的私权对抗,变更分配方案,确保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继而间接引导执行权合法、正当行使。而执行行为异议的根本目在于通过直接的司法监督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仅节制执行实施权,也包括执行裁决权,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正当程序保障,手段类似于行政复议。可见,前者兼具确定当事人实体法律关系和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双重效果,但并不涉及执行权实施的评价;后者侧重于对违法或不当执行权的纠错功能。


审查模式不同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采用执行法官审查加审判法官审理的审查模式,行行为异议采用执行法官审查加司法复议的审查模式,不同的审查模式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周延性不同。若对执行法院的行为异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只能申请复议,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行为予以审查,所作出的评判具有终局效力,救济程序至此终结;而如果对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服,当事人既可以在裁判生效前提起上诉,也可以在裁判生效后提起申诉,救济程序具有选择性。


适用范围不同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以执行分配方案为异议对象,仅适用于执行分配案件;执行行为异议以执行行为为异议对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执行案件。另执行分配异议也有程序和实体之分。程序异议指债权人或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法院在分配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而向执行法院请求救济的情形;而实体异议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于分配方案记载的分配数额、比例、顺位等不同意而向执行法院声明的情形,据此还可以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04

结语

因此,对于执行分配中的异议,要甄别适用哪种机制,关键在于弄清异议的根源是行为还是结果,倘若因不满公权力的行使而对其制作的参与分配方案提出异议,那么异议的对象仍应确定为执行行为而非执行分配方案。具体到本案中,被执行人所提异议系给予分配方案中未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保留生活必需保障,上述异议系针对执行违法行为或者不当侵害所提出,故属于执行行为异议范畴而非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作者 | 丁琦萍

编辑 | 高晓芳 吴雅赟



往期推荐



法规汇编:【原力汇编】银保监会近期发布的监管文件汇总

法规汇编:【原力整理】2020年互联网重点领域及行业法规政策盘点

学习笔记:【原力笔记】民法典学习笔记——从引入“区分原则”裁判看最高院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思路

学习笔记:【原力笔记】关于近期热门话题“非法代孕”、“非婚生子”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笔记

法评推荐:【原力整理】竞业限制纠纷相关案例检索报告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直播带货”的那些事儿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权人抵押优先受偿权保护的司法处理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中部分购房者的权利保护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国有企业非公开协议增资中关于企业定性的分析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问题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析诉前及诉讼保全中的解除保全及保全物置换制度

法评推荐:【原力法评】浅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紧急状态”在当前公安防疫工作中的理解与适用

贴士推荐:【小贴士】泉州、厦门地区查档指南-2019年最新版(信息更新截至2019年8月,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更多原创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律原力」微信公众号👇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法律原力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内容 0
粉丝 0
法律原力 法律原力是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笑声、展庐平律师为核心的法律服务团队,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囊括银行与金融、公司并购与重组、破产重整、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不良资产处置、争议解决、合规与风险控制、财富管理等领域。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