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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深圳市及区级政策项目汇总

8月深圳市及区级政策项目汇总 知小兵
2019-08-14
1


深圳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截止时间12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1
主要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2016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2. 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3. 须由在我市单位全职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


截止时间:8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1
主要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 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明确、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3. 有高水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规模适度、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生、短聘成员等流动人员不少于10人。


    固定科研人员不得与市级及以上已有的其他科技创新载体组成人员交叉重复。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实验室人员。


  4. 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实验室成员近2年(2016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及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合计不少于20项,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及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院校类实验室应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成员近2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700万元以上,同等或更高水平的海外项目可纳入统计,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有良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基础,能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为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能为深圳市的产业和社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扩散能力,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企业类实验室的依托单位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在4000万元以上。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领域实验室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5. 企业类申报单位每年度可申报1项市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高校或科研机构,每年度最多可申报5项。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截止时间:8月30日

1
扶持力度

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认定;资助方式执行后补助经费支持,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最高300万元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2
主要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所属领域整体研发实力和地位应达国内先进、深圳领先水平。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异常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2.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提供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3. 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7年元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5. 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6.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7.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8. 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9.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截止时间:9月12日

1
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宝安区


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


截止时间:8月29日

1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属于纳入本区商业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2
扶持力度

1.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年销售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15%,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或餐饮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超过上述增速的,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全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参展展位费补贴


截止时间:8月29日

1
申报条件

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

(二)参加宝安区年度计划内其他展会;

(三)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

2
扶持力度

(一)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

(二)对参加宝安计划内其他展会(宝博会、智博会除外)的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单个展会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市、区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三)对参加深圳市政府另有明确补贴标准展会的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标准对企业给予补贴。

(四)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


截止时间:8月29日

1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
扶持力度

1.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对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奖励后被认定为更高级别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物流企业认定奖励


截止时间:8月29日

1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广东省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或3A-5A级物流企业;

4.截至申报日,企业获得认定称号不足两年。

2
扶持力度

1.对省级认定的供应链服务示范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经中国物流及采购联合会认定的3A-5A级物流企业、经市政府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按首次认定当年营业收入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A级物流企业、市重点物流企业多个认定或认定等级升级时,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南山区


市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市级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区级时间:截止至8月16日

1
扶持力度

市级:首次认定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

区级:10万元(包含首次认定和重复认定)

1
主要申报条件

南山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光明区


创客活动资助项目


截止时间:8月16日

1
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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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众创空间要求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众创空间及学校创客实践室应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并取得新区主管部门审议同意;

(五)众创空间应管理规范,服务主题明确,具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工作场地、研发工具、创意产品展示、创意交流分享、小批量生产与创业辅导、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六)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创客实践室每年在新区至少组织两次创客主题活动;

(七)众创空间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八)申请本分项资金的各类机构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九)对于市政府或新区临时决定的有关创客活动资助项目,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审定后,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也可申请使用本分项资金。


龙岗区


中坚企业培育计划


时间:截止至8月30日

1
扶持力度

最高扶持2亿元

1
主要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且承诺自认定后10年内不迁离龙岗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和统计义务,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成立以来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至少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项特征中的两项:
1.专业化。主营业务突出,聚焦一个或几个行业细分市场,不涉足非自用房地产开发。有一项及以上特定细分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前十位或深圳市前三位,或者为国内行业冠亚季军企业提供生产设备、重要料件、配套产品或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服务)流程。自主拥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植物新品种,或者2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者4项及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或美术作品著作权。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并实施1年以上。
3.特色化。产品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服务具有鲜明的文化元素或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或近五年内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新兴技术领域标准、新型业态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或自主拥有认定时仍然有效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深圳品牌百强等荣誉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和工业客户行为的改变,能提供符合“新技术、新设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产品或服务;或拥有填补深圳市产业空白、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具备关键产业领域专利的核心技术。
(四)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研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不少于5%(“香港研发、龙岗制造”的本土港资企业集团、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和企业集团中与主干企业合并计算的专设贸易公司豁免此项要求),收入法增加值率下限值2017年为11.5%且随后每年增加0.5个百分点。
(五)房地产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过30%。工业企业不出口非本集团研发营销或生产的产品,且没有与关联企业联手操作自主产品出口复进口的行为。
(六)与龙岗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局签订连续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经济指标承诺协议书,明确企业与政府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经济贡献、增长动力等指标,将中坚企业分为卓越中坚企业、优秀中坚企业、潜力中坚企业、后备中坚企业四种类型。


卓越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0-100亿元的中坚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一)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含增值税实缴额、出口货物或服务增值税免抵调库额、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为本区实现数,下同)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3%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5%及以上;
(二)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工商税收增长率根据法定税率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下同)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税率剧烈变动的年份另行确定,下同)。


优秀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10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


(二)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


潜力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2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2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


(二)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1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9%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6.5%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8%。


后备中坚企业是指具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新注册企业的母公司具有同等年限的营业记录也可)且有可信证据证明自己具备中坚企业潜质的现有企业(含分支机构转法人企业,下同)和新进企业(包括新注册企业和迁册企业,下同),分为四档:
(一)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2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1亿元但工商税收1200-2400万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
  
(二)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2亿元但工商税收24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

(三)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 

(四)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0-10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3%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5%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坪山区


市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时间:截止至8月23日

1
扶持力度

首次认定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

1
主要申报条件

坪山区2018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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