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有五条股东标准。
1.认同并践行公司价值观。
2.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大局观。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
5.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只要满足这五条,就可以推荐为股东。
当经过一轮又一轮的推荐之后,通过了,就可以发展为豪迈的股东。
就可以入股,就可以分红。
但股东不是“一劳永逸”的。
在后面的时光里,还是要被再评价的。
如果被评为不合格的股东,
第一次是黄牌警告,
第二次是撤销股东资格。
但这里有一个非常特别的地方,
这五条评判的标准都是没有细则的。
什么是“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这是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的。
标准在我们内心深处。
这个人有没有“协作精神”,有么有“大局观”,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工作热情”,有没有“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所有这些,我们内心深处都是清晰的。
真正静下心来,我们是可以照见的。
这种做法,是值得去思考的,为什么可以这么做?满足了哪些条件可以这样做?
有什么配套举措?
这个做法,是一种启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