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人行深圳中支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合作推出“微票通”小微企业再贴现专项支持方案。该方案利用人民银行再贴现政策工具,对被列入“微票通”专项支持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专项支持,享受政策性优惠利率。
申报日期:常年申报
深圳辖区有产品、有市场、有诚信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特别是在经营活动中常以商业汇票为结算方式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
“微票通”专项支持小微企业申报书
企业营业执照;
最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不需要附注部分);
企业基本情况表。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文化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申报日期:3月31日至4月30日
已经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
企业属于文化产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已产生的贷款利息不低于5万元;
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类企业需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申报企业只能申报一笔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贴息范围为2018年3月1日-2019年3月1日间产生的利息金额。
每家企业申报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审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利息总额的70%。
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
近3年内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日期:3月31日至4月30日
成长性
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包括主营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
创新性
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
示范性
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应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等。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金额奖励。
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已实际使用获资助资金80%以上。
申报日期:5月27日至5月31日
在专项配套资金年度支出预算额度内,按照最高不超过上级资助资金70%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为加快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一、下一代信息网络领域。重点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SDN、NFV等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5G、4G-LTE等)、光通信、无线宽带接入及专网通信、边缘计算领域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移动互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终端、网络和信息安全产品、应用系统及解决方案。
三、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物联网终端核心芯片、传感设备、系统平台及中间件等,支持治安防控、食品安全、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智能化产品、系统及解决方案。
四、卫星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北斗导航定位在手机、平板、M2M终端等载体上的推广。
五、平板显示领域。重点支持TFT、LTPS、OLED、激光显示、3D显示、高清节能LED显示、柔性显示、曲面显示、透明显示、全息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及关键材料、零组件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4K、8K级新型编解码技术及端到端解决方案。
六、集成电路领域。重点支持通信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数字电视、信息安全、物联网、显示驱动和触控、数据存储、汽车电子、先进制造、航空航天与军工等领域芯片设计、封装及产业化。
七、新型元器件领域。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为加快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一、电子信息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显示材料、先进照明材料、微电子材料及光电子材料等。
二、绿色低碳材料。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材料、新型太阳能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
三、生物材料。重点支持生物医学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四、新型结构和功能材料。重点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种耐腐蚀材料、高性能轻质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种玻璃等。
五、前沿新材料。重点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柔性电子材料、氢燃料电池材料、新型二维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强纤维、纳米材料和超导材料等。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为加快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为加快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一、精准医疗领域。重点支持生命信息采集、计算、分析等关键设备和配套产品,以及生命科学合同研发服务和基因组、蛋白质组、代谢组等生命信息服务等。免疫细胞治疗、基因治疗、个性化用药等个体化治疗服务。健康干预、慢病管理、心理健康咨询等特色健康管理服务,以及数字化健康管理设备和产品等。
二、医学工程领域。重点支持医学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医用检查检验仪器、植介入产品、移动医疗设备等。
三、医药领域。重点支持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化学药品与原料药、现代中药等。
四、生物农业领域。重点支持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生物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及疫苗等。
五、生物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化工产品、特殊发酵产品、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及生物制品等。
六、照护康复领域。重点支持老年人用便携式医疗设备、照护康复产品和服务信息网络,专业康复训练器材与辅助器具、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义肢及矫形产品。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事后资助。对于我市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5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
对于化学药品(第1.1、1.2类)、生物制品(第1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1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200万元。
对于化学药品(第1.3-1.6类及第2类)、生物制品(第2-5类)、中药及天然药物(第2-6类)等,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的以及取得药品注册许可并上市销售的,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给予事后资助,分别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于委托本地临床试验研发外包机构(CRO)或在本地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资助上限再分别提高100万元。
对于医疗器械产品,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40%给予事后资助,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国际市场准入认证
事后资助。按经项目评审报告核定费用的10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加快深圳市海洋经济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一、海洋电子信息。重点支持船舶电子、海洋观测和探测、海洋通信、海洋电子元器件等海洋电子信息设备和产品,以及海洋信息系统与信息技术服务。
二、海洋生物。重点支持海洋生物育种、海洋生物制品、海洋生物制药产品等。
三、海洋高端装备。重点支持新型海工装备与特种船舶、高附加值钻井平台配套模块及关键设备、深海探测设备、海洋环保设备和产品等。
四、邮轮游艇。重点支持中高档游艇等设备和产品,以及游轮游艇服务等。
五、其他。重点支持海水淡化、海上风电、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深海矿产、海藻生物质能、海洋生态等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和产品等。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为加快深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进行资金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一、智能装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成套设备、高中档数控机床、智能控制及软件、工业芯片与智能模块、智能新型传感器及系统、建模与仿真等。
二、机器人。重点支持机器人本体、高精密减速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
三、航空航天装备。重点支持无人机、民用飞机等飞行器整机、关键零部件、专用装备等。
四、精密制造。重点支持精密工具、精密加工与测量技术、智能化成型、3D打印设备、激光制造工艺与装备、先进科学仪器、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智能仪器仪表等。
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
事前资助。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产业化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进行贷款扶持。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符合深圳重点支持领域。
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必要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建设期不超过3年。
在深圳(含深汕合作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须成立2年以上(含2年)或属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新引进重点企业范围。
上一年主营收入在2000万元-3亿元之间。
申报单位已落实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合同,合同有效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
信用记录良好
产业化信用贷款扶持
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补助。
产业化担保贷款扶持
贷款认定金额为100-1500万元(含100万元、1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年,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的融资担保费总额50%的比例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1、我市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且不属于房地产、产能过剩等适用分类监管行业,其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参与民间借贷。
2、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备案发行机构、承销商(或协助发行机构)、增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受托管理人等。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1.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本市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2.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发行规模的1%,每家机构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向我市政策性的融资担保机构(含下设全资或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含申报过桥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小微企业主)。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市财政按照过桥资金以当期基准利率计息,对中小微企业给予50%的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向我市小微企业发放无还本续贷贷款(含向小微企业主发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途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银行。
申报日期:截止至4月22日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按照单笔无还本续贷贷款金额的2%给予银行奖励,单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是指本市企业在本市区域内、外经营管理,产品以供应本市市场为主,从事“菜篮子”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蛋奶、水产品等)生产、流通、加工的基地。
申报日期:3月28日-4月12日
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的企业;
基地已经营2年以上;
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基地(生产场所)所涉土地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上(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蔬菜/水果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本市基地300亩以上);
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水产基地:以池塘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年加工量3000吨以上;
农产品流通基地:基地设在本市区域内,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或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坪山区政府质量奖是坪山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辖区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该奖项每两年评定一届,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区政府的表彰奖励。
申报日期:截止至5月31日(4月13日前报名)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含3年),并且申报时登记注册地在坪山区行政区域内;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进一步降低区内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纳入南山区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的区内中小科技企业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申报日期:3月28日-4月12日
申报对象
获得科技金融支持,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中小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2、经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申报,并在贷款前取得放款确认书;
3、从区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并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利息补贴比例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70%,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二、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申报日期:延长至4月10日
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检测费用,以发票日期为准),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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