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各企业陆续复工,不可抗力影响也可能陆续消失了,施工企业可以就受疫情影响这一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失进行相应索赔。那么,施工企业如何做好相关索赔工作呢?大成筑建律师团队从法律角度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一、全面了解索赔程序和方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程序
具体的索赔程序需要以合同约定或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为准,施工企业应事先了解掌握相关程序,以免因程序问题而失去索赔权。
二、全面收集索赔所需的证据资料
1.全面收集工期索赔方面证明材料
(1)各级政府及住建等相关部门关于暂缓施工、延期开复工的文件,包含有关开复工前提条件、批准程序的通知。
(2)为开复工所采取必要准备工作的证明材料,包含人员通知、人员招聘、材料机械到位的通知及沟通的证据。
(3)向住建部门申请开复工、住建部门批准允许开复工的证明材料(体现申请、批准的时间)。
(4)人材机无法到位的证据材料,如地方政府发布的交通管制和人员管制(隔离)通知及项目人员因疫情无法及时返回工地的证据(如医院诊断文件、隔离告知文件、道路封闭通知等)。
(5)项目工地现场受疫情影响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据,如针对封路、停水停电、临时征用等事件所作的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
(6)发包人发布的停工、复工通知等证据(若有)。
(7)全部项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
(8)各种施工进度表,包括业主代表和承包单位编制的进度表。
(9)在施工中发生影响工期和索赔有关的事项的施工备忘录(日记)。
2.全面收集相关费用损失的证明材料
(1)停工损失相关证明材料,如机械租赁费用,驻场照管及后续清理和修复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登记表等;
(2)各地政府关于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措施及项目为此所进行的投入的证据材料,如购买防疫物资费用凭证、建造隔离观察宿舍费用支出凭证、采取施工现场消毒措施费用凭证等;
(3)如因停工造成人材机价格上涨或损失的证据材料。收集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文件、供应商关于上涨的通知文件、供应商无法供应的文件、其他市场询价记录、更换供应后新签约文件及支付相关凭证等。同时,还要收集材料损失的证据,包含影像资料、记录、证人证明等。
(4)如因疫情停工造成人材机价格上涨或损失的证据材料。收集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文件、供应商关于材料价格上涨的通知文件、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文件、其他市场询价记录、更换供应商后新签约文件及支付相关款项凭证等。同时,还要收集材料损失的证据,包含影像资料、记录、证人或单位证明等。
三、索赔应注意的其他相关事项
1.未发送不可抗力事实通知的,应尽快发送。根据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应及时向合同相对方发送不可抗力事实的通知。故,施工企业尚未发送不可抗力事实通知的,应尽快发送。
2.未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应也尽快发送。根据索赔程序要求,在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要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3.不可抗力通知和索赔意向通知书两者性质是不同的,不能互相代替。有的人会误以为发送了不可抗力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就可以不用发。不是的。不可抗力通知是根据法律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形下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索赔意向通知书则是基于承包方有权索赔的情况下,而要求承包方履行的程序义务。承包方未履行发送索赔意向通知义务的,可能导致丧失索赔的权利。
当然,不可抗力通知和索赔意向通知书可以在同一份通知里,即合二为一(末尾有示范文本,供参考)。
4.索赔形式要有迹可循。承包人履行索赔时,所发送的各项通知及所附的记录、证明材料,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形式进行,包含时间节点、接收人是否为合同指定的、交付留存的证据等,以免发生争议。
5.另外,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最后,务必于疫情及管制措施影响结束后(即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送不可抗力最终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最终索赔报告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以免导致丧失索赔的权利。
附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可抗力通知暨索赔意向通知书
(范本仅供参考)
致 (建设单位):
感谢贵司的信任和支持,为 (项目名称)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现由于湖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根据贵我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第【 】款的约定,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回记者问》(2020年2月10日)的解答,因本次疫情防控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属于不可抗力。为此,我现特向贵司通知如下:
1.由于上述疫情防控已导致上述项目人材机无法按时到位,进而导致我司无法严格按照贵我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无法按原计划开(复)工,请贵司知悉。
由于本次疫情持续时间及其影响无法预估,我们将持续向贵司报送我们所受影响的情况。
2.鉴于上述疫情防控对我司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进而导致本项目工期延期,我司也产生了额外费用及其他相关的损失。为此,我司现针对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顺延、停工窝工损失、防疫措施费用、人材机上涨费用等事项向贵司提出索赔意向。
具体索赔内容,我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于疫情结束后提交索赔报告,并做好减损措施,也请贵司继续予以支持。
同时,我司也将按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贵司报送相应方案,待疫情结束具备开工条件,我司将及时向贵司提出复工申请。
再次感谢贵司的理解和支持!顺祝商祺!
XXX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抄送: 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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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公司股权、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资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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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满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拥有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格,建工领域复合型人才,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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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锐,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专业领域为不良资产、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诉讼和非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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