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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境外投资的实操要点及政策法规汇总

“走出去”境外投资的实操要点及政策法规汇总 陈勇律师团队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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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进行境外投资?本文试图从实务要点、程序流程、法规政策汇总的角度进行简要分析,期望对“走出去”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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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步发展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众多中国企业开始进军海外市场、进行海外投资,这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如何进行境外投资?本文试图从实务要点、程序流程、法规政策汇总的角度进行简要分析,期望对“走出去”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帮助。

什么是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投资又可以从“投资主体”、“投资地区”、“投资形式”、“投资内容”、“投资目的”等方面做进一步解释。

No.1

投资主体

进行境外投资的主体,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门、事业单位等。此类机构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受到中国内地法律约束管辖,进行投资时应当参照相关法规办理手续。

第二类是由境内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和机构),其自身虽不受内地相关法规制约,但当境内投资主体通过此类境外企业或机构进行境外投资时,仍需要按照国内相关法规政策办理手续。

No.2

投资地区  

   境外投资的目的地不仅只有其他国家,还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即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均为境外投资。

No.3

投资形式

  只要在本质上是向境外进行资产输出的行为,均可认定是境外投资,其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的投入,股票、债券、信托凭证等金融资产的投入,也包括各类实物资产与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

No.4

投资内容

  境外投资的内容包括各类新建项目及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投资、再投资,也包括收购、合并、参股、增资扩股等权益投资活动,以及对境外投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No.5

投资目的

   境外投资的目的为获取境外资产或经营活动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如收益分配权、资产支配权、资源勘探或开发权等。

No.6

投资范围

   在不危害我国主权及国家利益,不损害国际关系,不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前提下,投资主体可对我国法律允许的各个行业领域进行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操作流程

境外投资的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No.1

前期

  投资企业内部作出对外投资决议后,与被投资企业建立初步的投资意向。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境外企业及项目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了解项目的商业及技术详情,并签署合作意向书及框架协议。

No.2

中期

   投资企业同境外企业进行项目谈判,并签署投标书或并购(合资)协议。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境外企业进行详尽尽职调查,完成相关的项目报告,并在双方就投资详细内容完成谈判后签署正式文件。

No.3

后期

   有关部门对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审批,获得通过后企业开始进行境外投资。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将投资项目详情提交给发改委部门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正式进行投资活动。

    综上,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境外投资事项前期报告;②营业执照;③境外企业章程;④投标书或并购协议;⑤董事会(股东会)出资协议;⑥尽职调查报告;⑦投资环境分析评价;⑧项目可研报告;⑨资金来源证明及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中的注意事项

No.1

备案&核准

目前国家已经简化境外投资的操作流程,企业只需要在完成投资前中期的准备工作后,交由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即可。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针对项目备案或核准的规定略有不同,但其均遵循这一共同原则:涉敏项目皆需核准,其余项目备案即可。

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与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中,敏感国家和地区具体规定为:(一)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二)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三)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四)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具体规定为:(一)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二)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三)新闻传媒;(四)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本条所规定的行业内容依据《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可细化为:①房地产;②酒店;③影城;④娱乐业;⑤体育俱乐部;⑥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另需注意的是,若企业投资额大于等于三亿美元,则应当报国家发改委备案;若投资额小于三亿美元,则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关于涉敏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规定为:“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关于涉敏行业的具体规定为:“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No.2

外汇管理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取消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因此,外汇登记这一流程得以简化,由投资主体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审核登记即可,由外汇管理局实施间接监管。

No.3

了解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 

   一般而言,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前,需要对东道国法律规定的资本准入制度、相关鼓励政策、产业发展政策、劳动法律制度以及外汇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以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法规 

结语

   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是经济全球化的一大重要体现,目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引导并简化了手续的办理流程,这大大降低了境外投资的操作难度并提升了投资效率。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在面对机遇的同时也面对着不可估量的风险:对他国法律政策的不了解、投资不合法不合规......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投资主体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完善的法律服务来保障投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获得正当的投资回报。

主编简介

陈勇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合伙人,已执业12年余,其领衔的伊法商务律师团队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部分团队成员具有投资、财税等专业背景。团队曾为多家上市公司、中国民企500强、地产50强及创业成长型公司提供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

团队专业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投资并购、股权争议、股权设计与激励、财富管理与传承、金融资产处置、税务筹划、民商事诉讼仲裁等。

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TMT、房地产建设工程、教育、医药生物、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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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勇律师

联系电话 : 13960777920

电子邮箱:yong.chen@deton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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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律师团队是一支由执业18年的资深律师陈勇领衔,以“法财税一体化”服务为特色建立的综合、专业、高效的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公司股权、财税、企业合规、重大疑难案复杂件等领域的极致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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