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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工程款支付迎来巨变
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行政法规将从根本上定义农民工及工资、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并强化监管手段,建设领域工程款(包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支付将发生多项重大变化。
二、2月以来四川省查办欠薪案件60件,为2645名农民工兑付工资4848万余元
2020年4月17日,四川日报载文:四川省正在开展根治欠薪春季行动,通过行动掌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工程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担保情况,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平台建设、建立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和缴纳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据统计,今年2月以来,全省已经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385户,查办欠薪案件60件,为2645名农民工兑付工资4848万余元。此次行动也是为了更好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三、陕西省住建厅明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价
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报发包方审查并认可,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复产项目需要赶工的,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的赶工要求,并及时确定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报发包方审查并认可,此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用中。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可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近日,《中国建设报》载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2020年内对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经申请可依法办理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今年6月底前,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鼓励银行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符合银行支持条件的,今年6月底前到期的贷款,可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 以上内容来源于《建永工程款周报》第十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