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法润分享|承租人是否能以疫情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法润分享|承租人是否能以疫情为由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大成法润团队
2020-05-07
0
导读: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因疫情经营遇到困难该怎么办呢?

"
温馨提示:本文共计884字,预计阅读时长5分钟。
"



案情介绍

2019年12月24日,张某承租了黎某红谷滩的一间商铺,租赁期限为两年。
张某将店铺装修后准备正式营业时碰上了疫情爆发,该商铺所在的商业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导致该商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营业。
复工复产后该区域人流量也减少,张某经营困难,于是找黎某协商减免租金,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押金及已付租金。

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虽然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营业,但尚未能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本着公平原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租金、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共同分担损失。

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同意减免张某一个月的租金,同时将2020年5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的租金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下调。

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因疫情经营遇到困难该怎么办呢?


处理方式
根据疫情的影响程度,有三种处理方式
1、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2、变更合同
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继续履行。
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可解除合同
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语

疫情的发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都造成了影响,若由此产生纠纷,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互相体谅、友好协商,共克时艰。


【来源:东湖法院】

版权声明】

1.本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均是大成法润律师团队成果,如需转载请联系小编授权,否则后果自负。

2.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作品作者及来源标记如有误,实属小编无心之举,望原创作者友情提醒,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改正或删除。

3.部分内容图片源于互联网,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小编删除。


【免责声明】

大成法润律师团队对所有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观点均保持中立,不对文章中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推送文章仅供参考。


【团队概况】

大成法润律师团队系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一支专业律师团队,本团队常年专注于不动产与能源、国际工程及跨境投融资、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与多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代理过数千起诉讼案件。不但洞悉市场发展趋势,熟谙专业法律知识,实战经验丰富,更能将三者结合,帮助客户做出最佳商业决策,提供充分的解决方案及专业的见解。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大成法润团队
团队特色服务领域:1、公司法与公司法律风险防控;2、不动产与建设工程;3、新能源领域;4、涉外法律服务;5、民商事争议解决
内容 199
粉丝 0
大成法润团队 团队特色服务领域:1、公司法与公司法律风险防控;2、不动产与建设工程;3、新能源领域;4、涉外法律服务;5、民商事争议解决
总阅读91
粉丝0
内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