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明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虽然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营业,但尚未能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条件,本着公平原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免租金、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共同分担损失。
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同意减免张某一个月的租金,同时将2020年5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的租金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下调。
疫情防控期间,承租人因疫情经营遇到困难该怎么办呢?
疫情的发生,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都造成了影响,若由此产生纠纷,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要互相体谅、友好协商,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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