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若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而债权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债权人也不能直接转移所有权,而需要申请对让与担保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受偿。在此基础上,《九民纪要》赋予了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即让与担保的债权人在已经完成财产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让与担保的概念
《九民纪要》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
司法实践对让与担保情形下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的认定
▶ 案例一: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9)最高法民终133号】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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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乌宏剑
编辑 | 高晓芳 吴雅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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