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陈勇,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资本市场部副理事长,荔城区人大代表。陈勇律师执业十余年,以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人治理为主要业务方向,在公司法人治理、IPO/新三板、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财富传承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之前我们谈了股权设计的法律思维、如何保持对公司控制权及如何与创业合伙人分配股权等股权设计系列话题,本文将接着这个系列话题谈谈在股权设计时如何考虑股权激励。
在“双创”时代,好多公司在股权设计时都会考虑对员工股权激励的事宜。可以说,员工股权激励似乎已成为许多创业公司的一个“标配”的配置。这也许也是这个时代的创业特性决定的:创业项目也更多是趋于高新技术、模式创新、互联网运用等等,很多创业项目也是人才需求型的项目,而且创业者趋向年轻化,创业资金往往比较有限,难以用高工资吸引人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成为创业者吸引人才甚至资源的一种利器,即通过股权激励这个“金手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创新,进而实现创业者、企业、人才一同成长的目标。那么,创业者在股权设计时应当如何地来考虑员工股权激励、如何地来进行股权激励呢?
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经常听创业者说他们预留了多少的股权准备用于股权激励。这听上去似乎非常的完美,考虑得也很周到。毫无疑问,有这样的理念也是对的。但是股权激励具体该如何地来安排,不一样的安排产生不一样的后果,甚至可能天壤之别,尤其是对创业者来说。因此,对创业者来说,不一定要懂得具体办理股权激励,但一定要懂得如何安排股权激励。实际上,一家创业公司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进行多次的股权激励,而且创业公司在不同的阶段所进行的股权激励模式也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阶段适用的激励模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股权设计时如何考虑股权激励?我们认为,创业者应根据股权设计发生在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股权激励:
一、在公司初创阶段时股权设计时如何考虑股权激励。
在看到类似“真功夫”“雷氏照明”“万宝事件”“创业七年净身出户”等大大小小的股权纠纷引发的矛盾之后,现在很多创业者已经非常重视股权设计,特别是创业初期就开始重视并着手进行,而且在股权设计时都会考虑股权激励。而在公司初创阶段往往资金比较紧张,能用于支付工资的资金预算也相对有限,很难给员工支付高额的工资以吸引人才。故在公司发展急需人才时,通常会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吸引人才。同时,这个阶段公司股权的价值可能不是很高,甚至员工也不清楚这个公司未来能走多远,也就很难吸引员工用资金来购买的公司股权。因此,在初创阶段更多的时候可能更多的是通过赠与或较低的价格来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在实践中,由于没有专业律师的介入或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情况下,创业者为了创业、为了吸引人才可能就会轻易就承诺员工,但往往事后就后悔了或者引发很多纠纷。因此,对创业者来说,如何赠与股权激励需要进行必要的思考:
第一,激励对象:此时的激励对象应该是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这部分对象是企业的中间力量、重要的骨干力量,他可能不会与你同甘共苦、共担风险,但一般情况下将来可能会成为企业某个领域的骨干或者某个部门的负责人的候选人。
第二,数量考虑。一个总数量考虑,即准备拿出多少总数量的股权用于激励,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总量控制在10%左右是比较合理的,传统认为不超过15%,但也有被突破的;同时,要考虑准备给每个员工多少份额的激励。
第三,如何给予的问题:赠与不是一下子就完成的。很多企业家经常犯的错误是承诺给予某员工百分之多少的股权,但是后来发面这个人并不是企业发展所需的人才,但股权已给出去了。印证一个人是否为公司所需要的人才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印证的。因此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考核,也就是需要设定一定的考核条件来考核,以此作为获得股权的前提条件。同时,不是马上全部给,而是分期给。不是直接给,而是间接给。直接给,其立即就成为公司股东,虽是小股东但却也是股东,若股东间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就成为公司经营的绊脚石。因此建议通过持股平台间接给予。
第四,如何退。这部分人如果说中间离职了怎么处理?因为有的人在这个过程中可能觉得工资不够高、无法满足家庭的开支,又觉得这个公司的潜力不够或股权的价值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得到变现,又往往可能承受不住经济的压力或经不住外界的诱惑等相关因素就离职了。因此,必须考虑如何退的问题,才能做到好聚好散,不影响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五,一定要有契约精神,得有法商思维。利益问题绝对是人品的试金石,但也绝对不会用利益来考验人性,因为代价太高。还是遵循契约精神,凡事落在纸面协议上,依法依约按游戏规则来办理。
当然,除上述要点之外,一个股权激励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非常多,今后将详细阐述。

二、在公司成长阶段股权设计时如何考虑股权激励。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公司可能已经进入成长期了,这个时候公司可能比较平稳发展的甚至是高速发展,也同样需要股权激励。此时股权激励的思维与初创阶段的股权激励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做股权设计服务过程中,经常听到在这个阶段的企业主说需要留多少股权给员工。我们会问你确定要这样做吗?因为这些股权现在价值可不菲呢。此时,企业家又开始犹豫了,确实价值非常高。
但实际上,还有一种激励办法既能让员工分享到创业的成果,还能使企业与企业主的利益最大化。试想一下,此时的企业及其股权已经有看得见的价值,若能以比市场价格低很多的价格让员工掏钱购买股权,员工完全是愿意的,而且只有掏钱购买的股权才会让员工更加珍惜,才能更好地推动员工好好努力让自己购买的股权变得更有价值。因此,在这个阶段公司股权激励基本上不考虑通过赠与的方式,而是采用期权(期股)、延迟支付等其他方式来进行,总之不是赠与。同时,激励实现方式也不是老股转让,而是采用增资的方式。这样,企业家的股权绝对数量没有减少,员工同样得到股权激励,公司的流动资金还增加了,更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了这个思维之后,接下来就是实施问题,完全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做进行一套完整、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因此,在这个阶段股权设计时,其实不太需要考虑将股权份额预留用于股权激励,当然并不是不考虑股权激励,而是转化用其他方式来进行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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