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一、出台背景
随着淘宝、京东、直播带货等购物平台/方式的迅猛发展,对网络交易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管,迫在眉睫、刻不容缓。2021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结合近年来网络交易监管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对2014年原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进行的全面修改和完善。《办法》的公布与实施,对推动我国网络交易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
2018年8月31日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立法层面上为促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综合性法律。但《电子商务法》作为法律,立法层级较高,只能够在原则层面确立各项制度,可操作性较差,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内涵,若干标准需要在规章层面制定进一步的操作性规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办法》。
二、亮点解读
1. 进一步明确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在《办法》中明确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
①便民劳务活动如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
②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多平台交易需要合并计算)。
明确这一标准解决了从事网络经营的自然人主体的市场登记问题,有利于各项配套监管措施在网络交易监管领域的落实。
2. 通过强化各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责任
①有自动续期服务的,应在续期日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
②对消费者的信息严格保密;
③决定终止交易的,应提前三十日公示终止公告。
平台责任
①每年1月&7月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者信息;
②直播带货的视频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③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经营者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责任
①通过技术性手段加强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监测工作;
②通过多渠道、贴近用户信息入口的公示经营者的诚信状况;
③及时约谈出现问题的经营者并责令整改。
除此之外,《办法》也对上述主体违反《办法》的相应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设置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手段,有利于上述主体能够自觉遵守《办法》,从而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再是一句口号。
3.配合《民法典》的要求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办法》第十三条 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该规定是对《民法典》第四编中“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补充和说明,配合其上位法《网络安全法》,全面保障我国公民的人格权。
昨天央视315晚会中曝光了某知名卫浴品牌的门店中安装有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抓取人脸数据,生成人脸ID供公司后台数据使用。除了该品牌,不少商家都安装有人脸识别摄像头。3月16日一早,该公司通过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已安排相关门店连夜拆除该摄像设备。众多知名品牌如此明目张胆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一时间再度点燃了公众的不安情绪,引发热烈讨论。
在当前数据和流量成为网络电商平台竞争核心的大环境下,如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办法》细化了上位法的制度,成为保障网络交易消费者隐私权的第一道墙。
由此可知,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用户的隐私已经有了制度保障,但是网络交易平台对用户数据的“监听”“抓取”“使用”等现象能否得到实际改善,还要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具体执行。
三、后《办法》时期的律师服务
随着网络电商交易方面法规的逐渐完善,律师服务也逐渐深入到网络交易的各个方面。
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论是大平台还是小网店经营者,现行制度都对他们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律师除了在平台和客户发生纠纷时提供诉讼服务,还可以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相关资格申报、登记的前置服务,例如文件合规审查等。同时,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也对平台提供的用户协议、合同提出了更严格的审查要求,这也是律师能够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到电商经济的一个环节。
此外,随着立法层面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不断加强,公众对隐私权重视程度的提高,针对日益增多的信息保护纠纷,律师可以提供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法律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武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商业化合理运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总的来说,《办法》能够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使得国家对网络交易监管真正落到实处,网络交易监管中的老大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团队简介
大成融通团队,由5名合伙人律师领衔,24名律师(部分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组成,擅长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建设工程、投融资、股权激励、财税、刑事合规等领域,以专业+行业的视角,法律+商业+财税的思维,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21层大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60777920
电子邮箱:yong.chen@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