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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下遗嘱,则其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文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总结法定继承的顺序及分配方式怎么约定。
法定继承的原则
1. 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若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该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所处分的财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仅处分了部分财产,则其未处分的财产仍适用法定继承。
2.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及其顺序、分配方式由法律强制规定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及其顺序、分配方式均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定继承时必须按该规定执行。
3.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继承权男女平等。”
法定继承的顺序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所称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例:被继承人A的子女B先于A死亡,B的子女C可以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
1. 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4.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6.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