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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分享 | 请你配合,这是我的《律师调查令》

法润分享 | 请你配合,这是我的《律师调查令》 大成法润团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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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会从《律师调查令》的实务作用、适用保障及价值体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文后附有《律师调查令办法》全文。

法谚云:“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10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律师调查令办法》)的背景、意义和《律师调查令办法》的主要内容。本文将会从《律师调查令》的实务作用、适用保障及价值体现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在文后附有《律师调查令办法》全文。
一、律师调查令的实务作用
律师调查令被誉为律师的“尚方宝剑”,其实施效果如何呢?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实例来分析其在实务中起到的作用:

立案阶段实例

没有任何手续、没有对方身份信息、只有微信记录和转账记录的借款在实务中是很常见的,然而在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案件,债务就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讨。

然而在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就可对此问题进行解决。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借钱,原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交付,因此即有两个可以查询身份信息的线索,一个是微信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另一个是银行账户注册信息,则被调查主体就有两个,分别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收款银行。如所有的借款合意以及利息约定双方都是通过微信明确约定的,那么这个微信账户所有者才是指向明确的被告,因此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通过查询微信实名以确定被告信息。


诉讼阶段实例

男方张某和女方吕某结婚于九十年代,后夫妻感情破裂,2019年5月5日开始分居,于2020年6月张某起诉吕某,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几套房产价值约四百万元。原、被告婚姻续存期间的财政大权由原告执掌,被告根本就不清楚夫妻共同存款的具体金额,分别存在哪些银行以及公司股权、股票等相关家庭财产信息,对于对方的信息知之甚少。这给律师取证工作带来相当的困难。

目前各级法院案件量较大,承办法官精力有限,如果向法院提出调证申请,未必能收获理想效果。律师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立即展开围绕原告银行账户和公司股权为中心的财产摸底调查,分别向法院主审法官递交七份律师调查令申请,查询关联银行的原告近三年资金流水、账户余额及对手信息,又去了作为股东的原告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股权变动情况。后经分析调取到的信息终于发现了原告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执行阶段实例

2017年,申请执行人付某委托黄律师申请调查令获得法院支持之后,通过调取公司当年的验资报告,找到公司账户信息,后多次通过银行查询,掌握了公司账户流水信息,仔细审查之后发现该公司股东存在抽逃资金行为。为此,黄律师申请法院依法追加余某、宋某、张某三名股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余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付某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50万元执行标的款项。至此,该案得到成功执结。


二、律师调查令的适用保障
针对常见的由于“缺乏拒绝调查的惩罚措施”导致调查令强制力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律师调查令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协助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协助调查人的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司法建议。如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2019)鲁0685司惩5号决定书,因荣成市公安局不配合法院调查令,拒绝持令律师复印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的要求,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三、律师调查令的价值体现
调查令的价值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办案压力。通过律师调查令的参与,增加律师在民事案件办理中可适用的“硬手段”,让法官将更多的精力聚焦于案件核心工作,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官工作效率。二是提升了法院查人找物的能力。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界不断强化当事人主义,律师调查令制度有利于调动申请执行人和律师积极参与调查取证,拓宽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增强了人民法院查人找物的能力。三是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律师调查令制度可提升申请执行人与律师参与执行的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提高其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实行“阳光执行”,提升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的水平与能力。

除此之外,《律师调查令办法》还对法院审查和协助调查人配合调查取证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首创了证据密封制度,要求协助调查人将所提供的证据密封后交给律师或直接邮寄人民法院。

《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参考文献:
[1] 《律师调查令实务指引》,作者:熊猫讲师,熊猫法律星球。
https://mp.weixin.qq.com/s/1MmLiwUc21uH6tZgoYL9Hw
[2] 《陈建华|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度之实证思考——基于我国31个高院的文本与实践》,作者:陈建华,清湖宪法研习社。
https://mp.weixin.qq.com/s/tmpkhRGHG4n_DajTLFqHJw
[3] 《如何解决调查令适用难的问题?(文末有福利!)》,作者:马才有,豫章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sFkRLctPX21PDJ6zWiQZAQ
[4]《浅谈律师调查令在离婚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作者:韩建琴律师,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lRlgK-CsrdFfvufBge6oZA
[5] 《立案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亲测,可行!》,作者:吴舒扬,律师吴舒扬。
https://mp.weixin.qq.com/s/5qgEGo6DqvsS45Ww8srgNg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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