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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涉外丨RCEP专题解读系列分享之七,贸易救济

法润涉外丨RCEP专题解读系列分享之七,贸易救济 大成法润团队
20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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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两节,第一节规定RCEP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限制与补偿等,第二节明确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在RCEP下的具体要求。

RCEP规定本章目的,旨在明确缔约国国内市场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打击借此理由而滋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地方保护主义。RCEP协定订立的初衷即为加强缔约国之间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因各缔约国之间市场情况各不相同,国家间经济强弱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在进出口贸易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弱势国市场产生强烈的冲击。鉴于此,RCEP有必要单列一章内容,对上述问题明确解决方法。






一、关于RCEP保障措施的具体内容

RCEP规定的保障措施分两类,一种叫过渡性保障措施,也是本节中重点内容,另一种叫临时保障措施。本文主要介绍“过渡性保障措施”,并会在后文介绍两种保障措施的关系。

1、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根据RCEP的规定,如果因“本协定削减或取消关税”,导致进口国“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威胁或严重损害”,进口国有权在必要限度内采取该措施。具体可采取两种方式:①终止关税削减;②提高关税,但不得相应最惠国关税税率。

此外,为了防止进口国滥用,RCEP还特别明确了“关税配额或数量限制”不属于RCEP保障措施的形式。

2、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根据RCEP的规定,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况:①确有必要,且有证据表明“国内产业正在进行调整”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延长一年;②针对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国,可以将保障措施再延长一年。

因此,RCEP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对最不发达的国家最长不得超过5年。

3、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程序

(1)调查。RCEP要求缔约国在实施保障措施前,应当依照《保障措施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展开调查,调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此,该国应当向相对国发出通知,告知包括:①所涉及的原产货物,②发起调查的原因摘要,③调查的日期与期限。在调查结束后,缔约国也应当及时向相对国告知调查结果,明确因进口造成的损害程度。

(2)磋商。缔约国在向相对国告知调查结果后,应当向相对国“提供事先磋商的充分机会”。磋商内容主要是就缔约国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后如何补偿达成一致并且签署相应协议。如果在磋商后30日内没能达成协议的,相对国可以对缔约国实施对“贸易中止实质相等的减让”。补偿期限与保障措施的期限相同,且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不给予相对国任何补偿。

(3)实施保障措施。经过以上两道程序后,缔约国可以实施保障措施,但应当事先通知相对方,并明确:①原产货物的精确描述,②缔约国收到严重损害的证据,③拟实施保障措施的精确描述,④保障措施的预计期限,⑤涉及到延长保障措施期限的情况,提供关于国内产业正在调整的证据。

(4)临时保障措。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即“延迟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时,缔约国可以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但也应当书面通知相对方。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200天,如果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无法得出应当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要求的结论时,缔约国应当立即退还加征关税;若能够得出结论的,临时保障措施期限应当合并计算至过渡性保障措施的总期限内。

4、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实施限制。保障措施的实施也存在一定限制,具体包括:

(1)经调查无法满足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2)保障措施的期限超过RCEP允许的最大期限限制;

(3)保障措施期满;

(4)曾经达成削减或取消关税承诺,在承诺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实施;

(5)已经接受过缔约国保障措施约束的国家,在“保障措施实施期限或该措施期限后一年中较长期限相等的时间”,不得再次被实施保障措施(即若A国对B国实施过为期2年)的保障措施,在保障措施结束后2年内(如果之前的保障措施期限低于1年的,在结束后1年内)A国不得再次对B国实施保障措施);

(6)对特定原产货物的进口额度不超过从该国进口货物总额的3%。

对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保障措施,缔约国应当逐步放宽措施内容。







二、关于反倾销与反补贴税

本节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相关规定大致沿用了WTO相关协定的内容,仅对以下内容进行细化规定:

1、通知义务。反倾销应当在调查程序开始前7日内告知相对国;反倾销应当在调查程序开始前20日内告知相对国。

2、披露义务。被调查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尽可能多的披露相关事实情况。

3、机密信息。对机密信息应当以摘要的形式,尽可能多的披露出相关事实情况。

4、争端解决。RCEP特别规定,对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产生争议的,不适用第二十章关于争议解决的内容。

 

以上为RCEP第七章主要内容,下篇文章为大家介绍第八章主要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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