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及政策解读(一) (适用于江西省/南昌市)


尊敬的客户、朋友们:
大家好!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国企业、公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仍受到了严重不利影响,并且可能会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团队“大成法润团队”公众号于2020年2月8日发布了题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常见法律问题》的文章为广大客户、朋友答疑解惑。现本团队继续搜集、整理并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政策文件,为广大客户、朋友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法律建议。
1.政策依据: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洪新冠指发[2020]27号)
(1)对二产、三产、一产进行分类管理,对各产业内企业进行分批管理,支持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企业的重点产能优先复工复产,本地员工优先使用,物资优先保障。
(2)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
(3)旅游、休闲、娱乐、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暂不复工营业。
3.复工复产前必须履行申报程序:2020年2月10日后需要复工复产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属地指挥部负责审批。
(1)建立防控体系;(2)加强员工管控;(3)实行封闭管理;(4)保障防护物资;(5)设置留观场所;(6)鼓励错峰上岗;(7)做出责任承诺;(8)保障安全生产。
5.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法律责任: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复工复产的,将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按当地复工复产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即使无法获得复工复产审批,企业保留提出过复工复产申请的相关材料,对企业延迟复工及后续可能存在的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风险留下相关证据。
二、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能否主张不可抗力,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答: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民法通则》第180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律师建议: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通知合同相对方(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文本第17条就规定了不可抗力的确认、通知、解除合同等事项),避免损失扩大,合同条款没有约定不可抗力通知程序的,立即发函告知。同时,及时收集不可抗力的证据,如政府文件、封锁命令、确诊病例、隔离证明、损失证据等等,证明合同履约与本次疫情的因果关系。
三、疫情期间,江西省/南昌市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2)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四、疫情期间,江西省/南昌市的企业可享受哪些金融优惠政策?
(1)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2)对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机构,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设区市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3)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省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4)更好发挥南昌市重点企业纾困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纾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加快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普惠性转贷基金,年化费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帮助企业妥善化解贷款到期还款困难问题,降低企业资金“过桥”成本。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2)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疫情期间,江西省/南昌市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房租减免政策?
(1)江西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2)南昌市: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在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切块1500万元,用于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服务业集聚区补贴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影院、书店等文化行业企业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2)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六、疫情期间,江西省/南昌市的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1)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
(2)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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