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金恪KNOW | 洞悉财经大势,金手指GET
“创业不必去远方,家乡一样铸辉煌”。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平台、资金、政策、税收等方面,给农民工等人员真金白银支持,鼓励返乡创业。计划到2020年,全省将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
《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加强创业平台建设
以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园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对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场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流转土地的可给予一定补贴。
实施农村电商工程
统筹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基础网络建设,显著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以“农产品上行”为重点,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大力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以供销裕农网、“供销e家”网点延伸为重点,加强供销、邮政等村级综合服务社、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引导第三方平台加快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进网络、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
开展创业就业培训
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返乡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创业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讲师库;在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资大赛中获得名次或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师资质的,给予一定奖励。
优化返乡创业服务
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开展“专家服务返乡创业行动”;搭建返乡创业企业紧缺人才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满足企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畅通返乡创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返乡创新创业人员,其返乡创新创业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发挥驻外劳务机构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在外人员信息库,组织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和吸引在外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
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定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60万元奖补。开展返乡创业省级优秀示范项目评选,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按规定落实实习实训、就业见习补贴,引导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实习见习和就业;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设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就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对返乡创业项目予以择优扶持。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
加大用地倾斜力度
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不超过50万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
来源 | 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