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徐某通过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购买一份机动车交通强制险,缴费后收到业务员发送的电子保单。在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保险公司客服人员告知查无此保单,无法进行理赔。徐某不明白,为什么手里有电子保单还不能证明他已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从而导致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
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其忽视了核实电子保单的真伪,且在投保时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和未核实业务员身份等。
购买保险时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前应核实业务员身份。目前全国已基本实现车险电子保单全覆盖,投保时需提供真实手机号码,投保成功后会收到投保短信,短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号、险种名称、电子保单获取方式及地址等。如果业务员将电子保单通过微信直接发送,要注意电子保单通常都是 PDF 格式且不可编辑,如果收到的是 word 格式可编辑的,那就要注意电子保单的真伪!同时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客服热线查询电子保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