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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恐反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防恐安全知识

防恐反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反恐防恐安全知识 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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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反恐防恐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恐怖主义法》

增强反恐防恐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恐怖主义?


反恐法第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二、什么是恐怖活动?


同样是反恐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01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02

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03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04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05

其他恐怖活动。



三、谁是反恐机构和反恐情报机构?


反恐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反恐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四、恐怖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有哪些?


反恐法第六十条: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反恐法第六十一条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五、我们应该怎么做?


1.举报可疑,打击违法犯罪

反恐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法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 实名收寄,保障物流安全。

反恐法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3. 实名登记,消除涉恐隐患。

反恐法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4. 积极安检,筑牢安全屏障。

反恐法第三十四条,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5. 辨谣识谣,抵制恐怖谣言

反恐法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五、遇到恐怖事件应该怎么办?


室外篇

当发现周围有异常的叫声或者哭喊声时,要快速判断危险的方向,选择好逃跑路线,迅速逃离危险区域奔向安全地带,越远越好。如果暴力分子紧追不止,要迅速丢掉身上不必要的物品,尽量跑"Z"形或"S"形,分散歹徒注意力。跑为上计:不围观、不停留,撒开腿跑不回头;要大声呼救,奋力反抗保护自己,为救援争取时间,迅速地跑向警察寻求保护。

室内篇

躲避过程中切记不要发出任何声响,保持警惕,注意周边环境状况。在屋内的人第一时间关紧门窗,用身边的棍棒等物品看守住门窗通道,防止歹徒进入。同时努力躲到暴力分子看不到的地方,如门的后边、桌子底下、床底下等。同时迅速把手机或者电话手表等发声设备调到静音状态,确保没有危险的条件下偷偷用微信或短信等不会发出声音的方式,向家人和朋友求救,直接报警或请家人或者朋友迅速向警察报警。保持镇静,清楚报告具体位置、事件及其引发的后果,嫌疑人数、嫌疑人体貌特征、伤亡人数等信息,以及报警人自己的姓名。危险发生后,警察很快就会赶到现场。切勿听到响动就急忙往外跑,而要等到警察现场处置完毕,确认安全以后再从避难场所出来寻求警察的帮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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