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如何正确行使车险代位求偿
0
1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标的车在九台区春阳中心学校附近与三者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王先生称自己无责,但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代位赔偿标的车车辆损失,查勘员告知王先生,标的车仅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未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
0
2
案例分析
代位求偿并不是在任何的情况下都能够使用的,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使用自己的这项权利。车险代位求偿权的第一点要求是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第三方造成的,第二点要求是车主本人有追求赔偿的权利。本次事故发生时,标的车未承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无法对标的车本身的损失进行代位赔付。
0
3
风险提示
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申请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二)投保了车损险;
(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四)第三者逃逸。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来源:天安财险吉林分公司
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
欢迎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