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权威发布:2017年以来,深圳交警持续保持对酒驾的高压态势,经对酒驾系统记录1月1日至7月20日的酒检系统进行统计,共检查车辆1964878辆(次),查处涉酒违法7535宗,其中酒后驾驶4535宗,醉酒驾驶3000宗,检测数以及查处酒后驾驶数和醉酒驾驶数分别同比2016年同期上升56倍、60.02%和72.76%。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依据保险条款,涉及酒后驾驶的保险事故,商业险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涉及醉酒驾驶的保险事故,商业险和交强险均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
也为了他(她)和她(他)的家人
请明智饮酒
不要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