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客户:
在过去的几年间,增值税改革已成功在部分行业推广实施。李克强总理于2016年3月5日宣布,增值税改革的最后阶段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金融保险业也将从此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3日颁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2016年4月30日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天安财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按照目前颁布的国家政策的规定,2016年5月1日前起保的保单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您未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营业税发票,则视同您不再需要营业税发票。除非另有新政策出台,否则天安财险自2016年5月1日起将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任何发票。
从2016年5月1日起,天安财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天安财险在2016年5月初始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后续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成后,天安财险可根 据保单信息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天安财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并确认贵司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天安财险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您并未在此之前向天安财险提供过开票信息,请填写增值税信息收集表(该信息表可到我司网点领取),并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投保资料一并提交至您的天安财险联系人或交至我司网点,我们将不胜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