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它可以像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要远远高于有形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专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按照专利法规定,经受理、审查,对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是新产品、新技术依法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我国将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申请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地理标志,又称原产地标志(或名称),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 | 吴金桦
审核 |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