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
车险双录、交费实名制告知书
——保险新规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深圳市车险现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深保同秘[2017]39 号),《深圳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深保同[2017]1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车险已全面实施 “双录”制度 以及 “交费实名制” 。
实施“双录”制度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7〕54号)和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车险现场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保同秘[2017]39 号)文件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现场对销售行为关键环节实施的拍照或录像,以实现车险销售过程的可回溯管理。
投保人为个人的需采集以下影像内容:
(1)销售人员执业证件与投保人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
(2)投保人身份证原件反面照片。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名称不一致的,原则上需将身份证反面与公安部门认可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关系证明文件合并拍摄。
(3)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责声明时的照片。
(4) 销售人员和投保人的正面合影照。
如图所示:

2、投保人为法人的需采集以下影像内容:
(1)加盖公章的单位委托书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件照片(合并拍摄);
(2)代办人身份证明书文件正反面。如代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联系公司,并在投保新业务时,重新实施现场拍照或录影等销售行为记录;
(3)代办人签署投保单项式、投保提示书、免责任声明时的照片。
如图所示:

实施 “交费实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费实名制”包含以下内容:
(一)保费请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原则上不收取现金。
(二)请使用与投保人名称的一致的账户缴费,不支持使用第三方名称的账户缴费。
(三)通过转账支付保费的,投保人为自然人、法人,需
投保人通过同名账户转账。个车如非本人缴费,仅父母、子女、配偶可进行代缴,但需投保人在投保单上文字备注。
(四)选择POS刷卡等其它支付方式缴费的,银行卡必须与投保人同名,非投保人同名账户无法完成。
以上未提及的要求,按照监管部门下发文件及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车险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