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王女士近期正在考驾照,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王女士向她的好友李女士借车练习。李女士碍于情面将其名下的小轿车借给了王女士,王女士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独自驾驶车辆在道路上练习,期间因操作不慎与他人车辆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李女士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本次事故作出了拒赔处理,王女士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赔付两车的维修费用,车主李女士只能自掏腰包。
案例分析
王女士无证驾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免责条款。李女士因为风险意识不强,法律常识淡薄,在朋友借车时又碍于面子问题,将车辆出借给无证的人员驾驶,后期导致自身承担巨额的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面子事小,安全事大,规劝广大车主朋友尽量不要出借爱车,借车有风险,家里得“有矿”。如确实要出借车辆,出借前应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车况。出借车辆应性能完好,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灯光轮胎等无缺陷,如果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影响安全行驶还出借的,出借人可能会被认定具有过错。
2、出借车辆应完成年检并投保交强险。如果出借车辆未通过年检或未投保,出借人可能会被认定存在过错。
3、检查借用人的驾照,载明的准驾车型是否包含所借车型。如果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那么无论出借人是否知晓,都具有过错。
4、注意观察借用人的行为状态是否适驾。如果明显存在酒后、过度疲劳等精神或身体明显不适合驾驶车辆的情形,出借人却出借车辆的,一旦发生车辆事故,极大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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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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